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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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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董事郭强、高青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3元/股调整为22.60元/股。

董事郭强、高青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316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郭强、高青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3元/股调整为22.60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6、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6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8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2人调整为316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7.40万份调整为285.6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全部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激励计划》中6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6、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6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实施本次权益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回购库存股=134,385,400-2,928,811=131,456,589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2764元(含税),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

2、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3.33-0.3276-0.4≈22.60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3元/股调整为22.60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的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2.8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316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6、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6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其余316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60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80万份,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4日

2、行权数量:142.80万份

3、行权人数:316人

4、行权价格:22.60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系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6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1.80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高青、郭强为公司董事,倪树祥、马刚杰、陈柯亮、陈志勇、周雄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待上述七人减持完毕后,公司再择期为其统一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0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0 证券简称:波导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没有出席本次会议、因个人原因独立董事张恒顺先生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思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8、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党亦恒律师 邵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0-023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是由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导致的。

●该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5年5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股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自上述股权变更日起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及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今年六月届满,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公司现第一大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科技集团”)推荐的七名候选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均顺利当选,组成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将发生改变。波导科技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徐立华先生作为持有波导科技集团90%股份的控股股东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是由于董事会换届导致的,不涉及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0-02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江小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一致同意徐立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选举一致同意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徐立华先生(主任委员)、江小军先生、王海霖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江小军先生(主任委员)、应志芳先生、马思甜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陈一红女士(主任委员)、应志芳先生、王海霖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志芳先生(主任委员)、陈一红女士、戴茂余先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徐立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樟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经董事长徐立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马思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经总经理张樟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方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经总经理张樟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林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聘任陈新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管理层业绩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秦皇岛闲置房产的议案》。

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子公司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秦皇岛闲置房产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市场价整体出售,房产账面净值合计为529.84 万元,评估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85.60万元,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财务负责人等人简历

1、张樟铉先生,硕士,工程师,1997年加盟波导公司,历任重庆研究所所长、宁波波导萨基姆电子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

2、马思甜先生,管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1964年出生,讲师,曾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中国华诚集团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公司第七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八届非独立董事。

3、刘方明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宁波电视机厂技术员、奉化波导公司高级研究员、浙江华能通信发展公司副总工程师、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宁波波导萨基姆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林建华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盟波导,曾任吉林波导销售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宁夏波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波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锐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波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5、陈新华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0-02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当选职工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2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何刚先生,1975年出生,金属材料热处理硕士,中级工程师,曾任宁波萨基姆波导研发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质量部经理、工会主席、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0-02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书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2020年6月30日(含当日)已交易20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604

2、证券简称:龙力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退 公告编号:2020-03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转让方”)、股东陈俊海先生(以下简称“丙方一”)、股东王坚能先生(以下简称“丙方二”)于2019年1月11日与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金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大成欣农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94,000,000股普通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4.70%)转让给湾区金农。同时,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丙方一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不低于 2,300万元的目标公司股票;丙方二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不低于 200 万元的目标公司股票。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9年4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4及2019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0年6月29日,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有关增持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承诺的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6月29日陈俊海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91,41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3,158,992.10元,增持均价约为8.01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王坚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2,5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62,495.00元,增持均价约为7.94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的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