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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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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

本次配股,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61,017,450股新股,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9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计划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

同时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为本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股票全天停牌;2020年7月20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月、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3日、7月6月、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3,360,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股数为0股。

● 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61,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12,025,000股,占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数的20.50%,占公司总股本的5.91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后续如有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3,360,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股数为0股。

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61,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12,025,000股,占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数的20.50%,占公司总股本的5.91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7月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38万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6.13元/股

3.本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4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441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1.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除上述1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6号),审验了截至2020年6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公司已收到44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6,728,594.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613,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114,79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61.38万股,于2020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600,000,000股增加至600,613,8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良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0%,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宁波良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刘金涛等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60股。

2、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邹礼安等18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331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彭俊等6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4、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刘金涛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60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2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2,77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104,83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24149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2,77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0年7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0-03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夏洪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许金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董事管佩伟先生及夏洪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许金卓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2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夏洪川先生减持数量已过半,高级管理人员许金卓先生减持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有限售条件的股数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3、上述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公告日,董事管佩伟先生尚未进行减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后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夏洪川先生及许金卓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2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陈曦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浩锋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刘浩锋先生简历如下:

刘浩锋: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超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冠宏达印刷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华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浩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2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青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2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 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其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合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

3、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 交易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5、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推进,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持续增加,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美元,虽然进口支出会对冲汇率波动,但是出口收汇大于进口付汇,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7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措施也是可行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赛投资”)的通知,获悉赛赛投资基于其自身财务安排需求,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赛赛投资为夏青、余朝旭和夏子共同投资,夏青与余朝旭系夫妇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子系夏青、余朝旭之女。夏青持有赛赛投资20%的股权,余朝旭持有赛赛投资60%的股权,夏子持有赛赛投资2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赛投资及其夏青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均为2,340万股(其中2020年7月9日质押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80万股,2020年10月15日质押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7.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2%,对应融资余额为16,000万元。目前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他融资及其他相关安排。

2、本次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夏青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截至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