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3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资产仓位偏高且相对稳定而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2)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创新成长主题相关公司而面临的特有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08)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成长主题相关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4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有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不对其他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930.14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财务章);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胡馨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2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2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2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3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7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日、7月3日、7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2020年7月7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涨幅为9.99%。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7月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0.57,滚动市盈率为59.26,公司所处零售业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2.23,滚动市盈率为25.03,公司市盈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申请,但该项工作由于尚在推进过程中,免税品经营资质获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有税商品的零售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2020年7月2日、7月3日、7月6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2020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涨幅为9.99%,较前期增幅明显。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7月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0.57,滚动市盈率为59.26,公司所处零售业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2.23,滚动市盈率为25.03,公司市盈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三、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申请,但该项工作由于尚在推进过程中,免税品经营资质获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有税商品的零售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后续百联集团及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就相关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告知函,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部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500亿元可转债(500,000,000张),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148,321,020张,占发行总量的29.66%。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0日,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可转债50,000,000张,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可转债98,321,020张,占发行总量的19.66%,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际集团的告知函,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可转债50,0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明细如下表所示。本次减持完成后,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可转债48,321,020张,占发行总量的9.66%。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公告编号 :临2020-04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20-026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西部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西部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委派江涛、徐石晏(简历详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西部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江涛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山石网科科创板IPO、卓胜微创业板IPO、小米集团香港IPO、东土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个企业融资、并购重组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及执行工作,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徐石晏先生: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金山云美股IPO、赛科希德科创板IPO、金山办公科创板IPO、阿尔特创业板IPO、山石网科科创板IPO、东软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快乐购创业板IPO、联众游戏香港IPO、众安在线香港IPO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卫华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0-02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