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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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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8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99,4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5%。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6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5、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4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至2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94,600股调整至16,651,100股。

6、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李英辉、高峰3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8人调整至2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51,100股调整至16,511,100股。

7、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至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11,100股调整至15,623,100股。

8、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8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3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2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9,903,1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23,1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102人,授予数量为4,280,000股。

9、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黎峻江、刘津龙、丰晴、陈春辉、周邑、朱秀英、邓睿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黎峻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8,600股,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丰晴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股, 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周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 股,朱秀英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邓睿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9,903,100股,调整至19,095,3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 调整到2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23,100股调整到14,955,3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102人调整到98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280,000股 调整到4,140,000股。

10、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志林、周志云、孟苏焘、李明、许蝶龙、涂丽平、李星星、 张一博、许妙虹、潘虹、马庐山、王燕红、罗娟、张静楠、陈昌、叱干白娟1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57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唐志林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股,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0股,李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00股,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涂丽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李星星持有首 次授予14,000股,张一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00股,许妙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潘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马庐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王燕红持有首次持有限制性股票21,000股,罗娟持 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3,800股,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000股,陈昌持有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叱干白娟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 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95,300股,调整至18,520,800股,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至2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55,300股调整至14,475,8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98人调整到95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140,000股调整到4,045,000股。

11、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石春林、段小敏、 李桂芳、杨勃、李强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 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贾萧赫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050 股,张明林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410 股,刘芳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480 股,李直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 段小敏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李桂芳持有三期首次限制性股 票 28,000 股,李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石春林持有三期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杨勃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 415,7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5.01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520,800 股,调整至 18,105,0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8 人调整至 23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75,800 股,调整至 14,260,06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 95 人调整至 93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4,045,000 股调整至 3,845,000 股。

12、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辉、刘崇德、袁飚、潘燕青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王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000 股,刘崇德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740 股,袁飚持有 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 股,潘艳青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800 股,)180,0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05,060 股,调整至 17,925,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1 人调整至 22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60,060 股,调整至 14,080,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93 人,预留授 予数量 3,845,000 股,保持不变。

1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孙志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9,000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925,020股,调整至 17,855,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7人调整至 2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80,020 股,调整至 14,010,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93 人,预留授予数量 3,845,000 股,保持不变。

14、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丽婷、李尉、林日、聂静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王丽婷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林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聂静持有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股)7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55,020股,调整至 17,778,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5人调整至 2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10,020股,调整至 13,975,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由93 人调整至90人,预留授予数量 由3,845,000 股调整至3,803,000。

15、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78,020股调整至17,750,0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4人调整至 2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75,020股调整至13,94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90人,预留授予数量3,803,000股,保持不变。

16、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8,6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38%。

17、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韩洪志、李玲、张彬、李海根、涂小伟、陈绪春、万宏文、徐飞、黄小勇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韩洪志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李玲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股,张彬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李海根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涂小伟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陈绪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万宏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徐飞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黄小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19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50,020股调整至17,557,5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4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90人调整至81人,预留授予数量由3,803,000股调整至3,610,500股。

18、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姚毛毛、赵玮、张善平、王求发、肖顺波、雷慧明、杨慧银、刘祈琍、文韬、高艳涛、荀鹰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姚毛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赵玮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股,张善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王求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20股,肖顺波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40股,雷慧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杨慧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200股,刘祈琍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文韬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200股,高艳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股,荀鹰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57,520股调整至17,397,5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3人调整至2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47,020 股调整至13,787,0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81人,预留授予数量3,610,500股。

19、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王健、陈永胜、李海姣、李桂荣、黄文雄2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张梦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40股,苏海峰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李小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叶艳丽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曾祥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80股,张彬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0股,潘美琴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0股,颜义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60股,姚玉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王创文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股,杨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薛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000股,刘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20股,王刚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刘少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伍志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王健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陈永胜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560股,李海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40股)46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肖倩倩、薛玉、李桂荣、黄文雄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肖倩倩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薛玉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9,000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16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97,520股调整至16,769,3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至1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87,020股调整至13,319,8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81人调整至77人,预留授予数量由3,610,500股调整至3,449,500股。

20、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吕儒航、盛莎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40股,吕儒航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盛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60股)5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 股。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张小君、夏冰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张小君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 股,夏冰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股)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69,320 股调整至 16,652,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至 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319,820 股调整至 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至 74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3,449,500 股调整至 3,390,000 股。

2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龙艳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52,020 股调整至 16,634,5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4人调整至 73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3,390,000 股调整至3,372,500股。

2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巍23、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黎、陈旋、方金勇、张琴琴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张黎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陈旋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方金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 张琴琴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34,520股调整至16,531,4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7人调整至18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62,020 股调整至13,254,9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3人调整至 69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3,372,500股调整至3,276,500股。

23、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99,4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5%。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20年3月9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7年1月23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9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故第三个锁定期于2020年3月9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0年3月9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99,44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注:1.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8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2,500,000股;其中,该186人获得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98,600股。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99,44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8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