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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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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转股代码:191543 转股简称:欧派转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9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0,172,6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7,988,137.27元,转增168,069,04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88,241,644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良松、谭钦兴、姚良柏、钟华文、杨耀兴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9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9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81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9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88,241,64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3.1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3399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转股代码:191543 转股简称:欧派转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欧派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01.46元/股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71.6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21日

● “欧派转债”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0年7月21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5号”文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1,4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95亿元。2019年9月4日,“欧派转债”(债券代码:11354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代码为19154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5日,转股价格为101.4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依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规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如自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欧派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欧派家居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及《欧派家居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因此,本次“欧派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按照《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公司拟以2020年7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欧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0年7月21日起由101.46元/股调整为71.69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1+n)=(101.46-1.09)/(1+0.4)=71.69元/股。

“欧派转债”自2020年7月1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期间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1日)起“欧派转债”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