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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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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0-025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拟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陆却非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之职。

陆却非先生在履职期间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陆却非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和付出给予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拟增补赵峥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刘洪光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此次提名独立董事不了解。

公司原独立董事刘啸东先生已于4月下旬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刘啸东先生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刘啸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006公告)

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拟增补吕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此议案还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赵峥嵘先生、吕红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告临2020-02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简历:

1、赵峥嵘,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文成县支行、温州市城西支行行长,温州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部副总经理,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杭州分行行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吕红兵,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先后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员,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

至2020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预计会期半天,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公交车 15,19,21,64路,地铁2、10号线南京东路站下均可到达。

(三)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邮编:200001

联系人:徐俊、蒋舟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