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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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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0.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19,224.09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

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7月 27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132,574,6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3,14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4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5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32个,合同金额总计30.29亿元,其中国内项目30个,合同金额总计29.72亿元;国外项目2个,合同金额总计0.57亿元。

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50个,合同金额总计67.42亿元,其中国内项目48个,合同金额总计66.85亿元;国外项目2个,合同金额总计0.57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已执行未完工项目181个,预计总收入687.74亿元,累计已确认收入398.75亿元,未完工部分预期收入288.99亿元;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47个,合同金额合计128.95亿元。

三、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无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四、未完工重大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未完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与合同额的差异为结算汇率差异所致。

②因国家政策调控,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上接153版)

二、《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三、《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等内容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修订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4、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由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3、删除招募说明书 “十六、风险揭示”中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相关的表述,在流动性风险中涉及投资范围的部分补充了港股通标的股票,并对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内容进行修改。

修订前:

“(八)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虽然股票投资仓位在0%–95%内灵活配置,但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受限资产,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7、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修订后: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债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3、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或内地市场开市香港市场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1、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吴春红女士亲属的通知,获悉吴春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1:吴春红女士于2019年11月15日晚逝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继承手续,并会导致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2: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0-06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4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节能,股票代码:000820)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7月3日一2020年7月27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一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公司2018、2019年连续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经净资产为首次为负。若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或者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被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是否被法院受理尚在审查中,江苏院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