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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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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百花

股票代码:6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孝清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峨嵋岭19号9幢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峨嵋岭19号9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吕政田

国籍:中国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维斯特三期66号楼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41号22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不会导致百花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吕政田先生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持有的百花村47,576,489股的表决权。由于本次表决权授予事项,张孝清先生与吕政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所导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吕政田先生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对应的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百花村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孝清先生持有百花村47,576,489股股份,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12.68%;持有限售股份17,710,370 股,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4.72%。

吕政田先生直接持有百花村5,000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按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40,039万元计算,张孝清的持股比例为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持有的百花村47,576,489股的表决权。由于本次表决权授予事项,张孝清先生与吕政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因张孝清先生未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仲裁费,其持有的1,500万股ST百花股票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上述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司法拍卖中竞拍成功,尚未进行股票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信息;

2、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孝清

2020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吕政田

2020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孝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吕政田

2020 年9月9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百花

股票代码:6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政田

国籍:中国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维斯特三期66号楼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41号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张孝清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峨嵋岭19号9幢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峨嵋岭19号9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不会导致百花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持有的百花村47,576,489股的表决权。由于本次表决权授予事项,张孝清先生与吕政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公司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所导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对应的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百花村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吕政田先生直接持有百花村5,000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张孝清持有百花村47,576,489股股份,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12.68%;持有限售股份17,710,370 股,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4.72%。

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按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40039万元计算,张孝清的持股比例为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张孝清先生将其持有的百花村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吕政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行使股东张孝清先生持有的百花村47,576,489股的表决权。由于本次表决权授予事项,张孝清与吕政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因张孝清先生未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仲裁费,其持有的1500万股ST百花股票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上述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司法拍卖中竞拍成功,尚未进行股票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信息;

2、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政田

2020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孝清

2020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政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孝清

2020 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