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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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0-4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名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副总裁简历

张名君,男,1979年1月生,持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产业园事业部行政综合与6S管理高级经理,华润医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综合与6S管理高级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名君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名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张名君先生的简历、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名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