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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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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谭劲松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英红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感谢谭劲松先生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谭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英红,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袁英红

日 期: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0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英红女士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袁英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谭劲松、 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0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谭劲松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

感谢谭劲松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谭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拟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袁英红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英红女士简历

袁英红女士,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14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16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副书记;2006年至今兼任广东省政府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分行集中采购外部专家; 曾兼任深圳市奔达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英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1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 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英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详见2021年1月14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提案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独立董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一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陈韵怡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提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