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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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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一0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包括公司5,879.99万股股权、部分不动产等资产;冻结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包括公司1,070.56万股股权资产。

现进展如下:

近日,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初488号。判决结果概述如下: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若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5,879.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7%)、部分不动产等,以及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1,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本次诉讼判决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上述涉诉股份如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