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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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0066 转债简称:盛屯转债

转股代码:190066 转股简称:盛屯转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3月2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盛屯转债”)将于2021年3月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盛屯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6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38,645.60万元

6、发行数量:2,386.456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6日至2026年3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92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3月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联系人:卢乐乐、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陈杰裕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传真:010-60836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2

转债代码:110066 转债简称:盛屯转债

转股代码:190066 转股简称:盛屯转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不存在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不存在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情况。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