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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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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相关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

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余额1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相关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的目的为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粮食采购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进一步加深与粮食采购上游客户以及相关银行的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主要为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所必需,具备必要性。公司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10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22%。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2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4.6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0日

至2021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 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