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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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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0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人民币3.6亿元(敞口额度)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办理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0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员工持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及目的

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智运”)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储股份持股37.1646%。作为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混改试点企业,中储智运根据《公司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储智运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中储智运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中储智运核心管理团队和科研骨干对实现中储智运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科研骨干,确保中储智运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原则

1、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公司章程》履行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2、激励与约束并重,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本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和风险绑定机制,入股员工与公司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改革发展责任和市场竞争风险。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本计划为了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并与岗位及业绩紧密联系。建立完整的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加强持股的动态管理。

4、科学监管,管放结合

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本计划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管。

(二)持有人范围

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中储智运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中储智运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中储智运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得作为持有人。

预计选择180人参与本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数量超过了50人的上限,故除原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富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另需成立有限合伙企业3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新成立的3家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数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由南京富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其转让。

(三)标的股权来源及数量

标的股权来源为南京富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A轮股权融资、B+轮股权融资合计认缴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占公司目前注册资本的4.8409%。单一持有人在本计划项下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标的股权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

(四)标的股权每股认购价格

持有人认购每股标的股权的价格应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购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平均投资成本】,即6.6元/一元注册资本[计算方法:(A轮股权融资认缴出资额500万元+B+轮股权融资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500万元注册资本]。

(五)标的股权锁定期

自持股平台完成持有人份额登记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

(六)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

持有人认购标的股权应以自有货币资金认购,且资金来源合法。

三、本计划的审批程序

中储股份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中储智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储智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实现快速发展。

待中储智运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将本计划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