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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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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理财产品期限基本不超过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的财务状况

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受托方的最近一年(2020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3,298.2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29,4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0.4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以便投资者了解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和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和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54,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 汇率三层区间B款)2021623130401期、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5天(挂钩汇率看跌)、“汇利丰”2021年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基本不超过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扣除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58,131,282.05元和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8,183,821.96元外,募集资金剩余2,063,254,895.99元。

3、截至2021年4月7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063,254,895.99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的财务状况

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受托方的最近一年(2020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3,298.21万元,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数额为15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3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5日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17)。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于2021年4月7日和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BANK OF CHl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乙方盖章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年_月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该段留空内容详见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慧、杨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各方同意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 年 4月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21-00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通知,西矿集团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60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西矿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西矿集团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且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西矿集团持有公司714,899,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西矿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HR19042胶囊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HR19042胶囊

剂型:胶囊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001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7日受理的HR19042胶囊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适应症:用于治疗原发性IgA肾病。

2、药物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本品临床试验申请,拟用于治疗原发性IgA肾病。经查询,国内外尚无同类药物获批用于治疗原发性IgA肾病,亦无相关销售数据。

截至目前,HR19042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557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1年4月15日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国核电”)于2019年4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核能转债”)将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26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亿元,发行数量为780万手(7,8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信用评级:中国核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一)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2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手面值1,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1年4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核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登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

电话:010-8192 0188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 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四)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5870 8888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4月6日

●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48.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1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由813人减少为810人,实际完成认购4,548.8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

2、授予价格:人民币9.10元/股

3、授予人数:810人

4、授予数量:4,548.8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对象: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3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16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0日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公司共收到8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13,940,800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资金验证报告》后附的资金验证事项说明,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份总数均为9,076,6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548.8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不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A股限售性股票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413,940,8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仅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成本的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