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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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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亦通过华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81.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75%。蒋生华、蒋瑜慧、王明珍分别持有华生投资51.00%、40.00%、9.00%的股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华册投资中王明元、姚建锋、谈云飞、蒋翠松、许银松均系公司员工,相关人员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亲属。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王建平、范跃锋、蒋秦峰、王蒋松、戚水江、范跃飞通过华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意向签署日,华册投资持有公司37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0%。王建平、范跃锋、蒋秦峰、王蒋松、戚水江、范跃飞对华册投资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0.93%、10.93%、5.33%、5.07%、2.93%、10.13%。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报告期内,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蒋生华持有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董事蒋瑜慧持有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持有香港迈克隆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权。

除此之外,蒋瑜慧、蒋生华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本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对外投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0年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蒋瑜慧直接持有华生科技37,406,250股的股份,占华生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49.8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蒋瑜慧为蒋生华和王明珍之女,其中蒋瑜慧直接持有公司49.88%的股权,蒋生华直接持有公司10.69%的股权,王明珍直接持有公司5.94%的股权,蒋生华、蒋瑜慧和王明珍三人通过持股100%的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75%的股权,蒋生华、蒋瑜慧和王明珍合计持有公司90.2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91号”《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6,291.77万元、42,206.69万元和52,006.51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97%、68.46%和62.25%,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

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上升了16.30%,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了23.22%,主要系公司持续经营积累。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提升,资产结构渐趋合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充足,对公司偿债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2、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从结构上看,公司主营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两大类,具体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气密材料生产技术难度较大、加工工艺复杂,行业内竞争者相对较少,产品售价及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推气密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带来报告期内气密材料的销售收入快速上升。报告期内气密材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持续增加趋势,分别为64.96%、70.30%和81.62%。2020年以来,由于柔性材料主要用于户外帐篷、户外广告等领域,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对较大,同时气密材料逐步被应用于瑜伽垫、体操垫等室内休闲运动领域,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带来公司气密材料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主要系基布/PVC膜直接对外销售及PVC膜复合加工后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规模及占比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为保持数据可比性,上表中2020年分产品的毛利率未考虑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以下各类产品毛利率同比分析亦未考虑运输费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3%、41.84%和44.37%,各年间波动相对较小。从结构上来看,毛利率较高的气密材料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在具体产品上,报告期各期拉丝气垫材料2018年-2019年基本稳定、2020年略有下滑,充气游艇材料和篷盖材料毛利率总体平稳,灯箱广告材料毛利率呈先降后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8,191.52万元、10,104.29万元和12,546.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64%、100.34%和100.3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在营业收入增长及气密材料收入占比提升的带动下持续增长,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3、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31.18万元、9,323.10万元和8,141.65万元,随着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持续上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较强。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增加了2,491.92万元,主要系:1)2019年涤纶工业长丝价格下降较为明显且公司逐步加大拉丝基布自产、减少了外协采购,带来公司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992.59万元;2)伴随着公司气密材料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亦带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增加。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受四季度销售额较高及疫情影响同比出现增加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68.31万元、-2,917.92万元和-7,100.40万元。2018年-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系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达到2,603.64万元、4,158.31万元和7,213.26万元,公司报告期内不断研发生产新产品,购置相关设备以进行技术升级,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拉丝基布生产主要依靠外协,受外协单位自身产能增长限制,公司逐步购置相关机器自产拉丝基布。2019年以来公司购入土地并逐步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因此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6.35万元、-2,688.04万元和-2,944.77万元,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主要系当年度进行了一轮增资,2019年、2020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系相关期间进行了股利分配。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2018年1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以下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市后执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市后章程》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公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

单位:万元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量,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经审计的先期投入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根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上述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批文,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其中“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已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2019-330481-17-03-018718-000)。该项目已经于2019年4月25日于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环评备案,备案号为201933048100000287。该项目所需土地公司已取得,公司于2019年8月取得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9593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坐落于海宁市马桥街道建中路西侧、宋顾大桥港北侧,面积为24,928.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为利用发行人已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原工业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且该项目已于2019年2月1日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2019-330481-17-03-006891-000),且已经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嘉环海建[2019]76号《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产业用复核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审批,同意该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利用发行人已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原工业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该项目已于2019年2月25日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2019-330481-17-03-008947-000),且该项目已经于2019年4月17日于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备案,同意该项目实施。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815.85、31,766.31和36,884.8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764.99万元、8,657.82万元和10,753.16万元,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可以有效地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为30多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专利21项,公司的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公司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公司持续加强团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动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制定了全面的组织制度,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公司也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公司的管理能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新增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其他风险如下:

(一)应收账款增长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合作期限、交易金额等因素,给予不同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在内销业务上,对于新客户和小规模客户,公司一般采取预付款和款到发货的方式;对于持续稳定合作的规模客户,公司通常提供不超过90天的信用期。在外销业务上,公司通常在收到部分或全部预付款项后发货,对少量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提供不超过90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气密材料业务开拓进展顺利,来源于气密材料客户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导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534.64万元、8,968.00万元和14,040.05万元,呈增长趋势;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604.67万元、551.03万元和729.30万元。

随着公司气密材料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仍可能维持较高余额且呈上升趋势,若公司下游气密材料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部分气密材料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出现因应收账款坏账而给公司现金流、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为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0,205.61万元、8,103.68万元和5,512.65万元,分别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2.40%、25.70%和15.07%。未来几年内,海外市场仍将是公司重要的销售区域,人民币汇率的短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数据来源:wind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收益为426.53万元、-41.32万元和-231.90万元。

以下以2020年(末)公司的外币交易及余额情况进一步分析汇率波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2020年(末)外币交易及余额规模如下(以下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币结算的交易主要系计入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采购主要系进口贴合机等生产用机器设备,上述交易主要以美元计价、结算;公司报告期末持有的外币资产主要系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外币负债主要系预收账款。

根据上述外币交易及余额规模,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汇率波动以2020年末汇率为基准汇率。

因此,如果未来汇率出现短期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产品替代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在该等气密材料上处于行业前列,产品生产工艺先进、多年来运行良好,且具备较强的成本控制优势,取得了下游划水板、体操垫、充气游艇等运动、休闲产品制造企业的认可,未来市场前景较好。但随着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等的日益改进,加之下游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如果公司无法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及时更新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标准,并适时推出新的产品,公司将面临产品替代风险。

(四)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2019]70号),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18年起企业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未来,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有关条件。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仍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公司未来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大。

但如果因各种因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从而对公司税后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采取主要以销定产、同时兼顾订单需求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6,350.39万元、6,047.22万元和5,998.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中2020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达到241.81万元。若公司未来出现客户无法执行订单、库龄较长且无法通过市场销售的存货大幅增加或者出现大批拟报废存货等情况,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显著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境外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0,205.61万元、8,103.68万元和5,512.6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0%、25.70%和15.07%,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境外销售货款回收也未出现异常,但是不排除由于所在国家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波动导致个别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从而影响该等客户的回款;或由于个别客户采取极端措施拒付公司货款的情况,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将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七)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的工艺技术包括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其中非专利技术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生产经验和工艺配方,如对织造技术的积累、压延温度的控制、贴合设备的改进等。目前,公司对部分核心技术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关键生产环节实行工序隔离,各类产品的核心技术分别由不同技术人员保管,从而将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有效控制。但若公司保密机制未能有效运作,或保密措施未得到严格执行,公司仍将面临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直接持有公司66.51%的股份,并通过控制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3.75%的股份,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合计控制公司90.2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家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仍较高,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蒋生华、蒋瑜慧占有2个董事会席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持有公司较高的股权比例,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带来决策不当的风险,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拉丝基布产能450万平方米。虽然募投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公司拉丝气垫材料基布产能瓶颈问题,但也会增加拉丝气垫材料成品的市场销售压力。2020年,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的产量、销量分别为343.47万平米、328.89万平米,上述募投项目拉丝基布新增产能增幅较大。如果公司市场销售能力不能实现有效提升,将带来新增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十)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合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2,840.7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如果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营产品单价和产品毛利率下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因此,公司在短期内存在因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设备购买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珍受到过1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形为:2019年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宁市支局向王明珍作出了海外管告[201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宁市支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就王明珍因2006年4月10日于香港出资注册设立香港永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事项,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王明珍已于2019年3月29日缴纳了上述罚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且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王明珍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摘要附件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附件包括下列文件,该等文件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外,还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上市后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上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