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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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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0版)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四、五、六项议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十一项议案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17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2021年1月1日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过渡要求,因采用新租赁准则而作出的租赁业务识别及账务调整在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不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18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逐步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本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14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4.7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3.9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9.14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9.91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6.80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0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387,223,983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6.32亿元(含税)。2020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4%(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0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14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4.7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3.90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46.32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逐步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3.38%、20.03%、25.04%,呈逐年增长态势。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1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总行办公楼

● 投资规模:55亿元。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2035年)》,对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城市副中心成为北京市新两翼中的一翼,发展潜力巨大。为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市属优质国有企业公司总部首批迁入城市副中心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城市副中心产业提升市级专班和市国资委工作要求,公司拟在城市副中心购地建楼,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副中心发展,借助城市副中心规划大势,抓住发展机遇,扩大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业务发展和金融服务影响力。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总行办公楼。

(二)投资规模:55亿元。

(三)项目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

(四)项目建设期:2021年6月-2026年12月。

(五)项目定位:智能、绿色、环保、低碳,契合“碳中和”理念,打造成城市副中心的地标性建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假设项目款项分5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金额占2020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39%,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采用自有和租赁相结合的用房方式,与自有房产相比,租赁成本较高,且办公场地分散,在城市副中心建造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可以节约用房成本。公司总部搬迁至城市副中心后,现有办公楼将作为市场化部门和附属机构的办公场地。

四、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通过政府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竞价获得。

(二)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规划、设计、施工等)和主体(政府部门和供应商)较多,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聘请专业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流程等方式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启动阶段,总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加强项目财务筹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如涉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董事会决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1-20

优先股代码: 360020 优先股简称: 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及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5、7、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25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因会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任女士010-85238921、李先生010-85238565、周先生010-85238462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bjligzh@hxb.com.cn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