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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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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1-02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科技”)146,051,849股股份(占比23.38%)无偿划转给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滨江”),该无偿划转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同济控股将持有的同济科技23.38%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杨公司”);

第二步:同济控股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同济大学;

第三步:同济大学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杨浦滨江。

上述划转系一揽子划转实施步骤(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2、本次划转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同济控股变更为同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教育部变更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杨浦区国资委”)。

3、本次划转第一步、第二步已取得同济大学批准;本次划转第三步尚需取得教育部和杨浦区国资委相关正式批复,并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4、本次划转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同济控股发来的文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完成校企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进杨浦区政府与高校之间深入合作,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济控股于 2021年4月30日与同济大学、杨浦滨江签订了《关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对同济控股持有的同济科技股份进行划转,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步:同济控股将持有的同济科技23.38%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同杨公司;

第二步:同济控股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同济大学;

第三步:同济大学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杨浦滨江。

上述划转系一揽子划转实施步骤,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同济控股变更为同杨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教育部变更为杨浦区国资委。

本次划转第一步和第二步已获得同济大学审批同意,第三步尚需取得教育部和杨浦区国资委相关正式批复,并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二、本次划转前后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前,同济控股持有本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本次划转前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

杨浦区国资委持有杨浦滨江100%股权,为杨浦滨江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实施完成后,同杨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同济控股变更为同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教育部变更为杨浦区国资委。本次划转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股份划出方

(二) 股份划入方:

四、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济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6125J

法定代表人:陈杰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乙方: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5371XU

法定代表人:高国武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丙方: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780205A

法定代表人:左卫东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8号311-313室

(一)被无偿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无偿划转企业同杨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9BF24U

法定代表人:卞庆珍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2层(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设科技、计算机科技、化学科技、电子科技、生物科技、医疗科技、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无偿划转主要程序

1、乙方现持有同济科技23.38%股份,对应股份数为14,605.18万股。乙方与同杨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乙方作为同济科技股份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济科技23.38%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同杨公司名下。

2、同杨公司现由乙方全资控股。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在同杨公司取得同济科技23.38%股份后,乙方作为同杨公司股权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杨公司81%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甲方名下,甲方成为同杨公司控股股东。

3、在完成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无偿划转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作为同杨公司股权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杨公司81%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丙方名下,丙方成为同杨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不涉及被无偿划转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被无偿划转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

(四)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1、本次划转不涉及被无偿划转企业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被无偿划转企业在交割完成前存在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在交割完成后由被无偿划转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被无偿划转企业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义务,各方将敦促被无偿划转企业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五、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上市公司23.38%股份划转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同济大学与杨浦滨江关于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教育部和杨浦区国资委相关正式批复,并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3、上述前置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划转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济控股、杨浦滨江分别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1-02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控股”)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846,证券简称:同济科技)自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4月30日,同济控股、同济大学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对同济控股持有的同济科技股份进行无偿划转。该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码:6008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同济控股为同济大学全资子公司,教育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济控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完成校企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进杨浦区政府与高校之间深入合作,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济控股将其持有的同济科技146,051,849股股份(占比23.38%)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同杨公司。同济控股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再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杨浦滨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同济控股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上市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继续增持、减持或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划转前,同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本次划转完成后,杨浦滨江通过同杨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

本次收购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划转后,同杨公司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济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6125J

法定代表人:陈杰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乙方: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5371XU

法定代表人:高国武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丙方: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780205A

法定代表人:左卫东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8号311-313室

第一条被无偿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1、被无偿划转企业同杨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乙方现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6,以下简称“同济科技”)23.38%股份,对应股份数为14,605.18万股。乙方与同杨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乙方作为同济科技股份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济科技23.38%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同杨公司名下。该无偿划转协议尚待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同杨公司现由乙方全资控股。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在同杨公司取得同济科技23.38%股份后,乙方作为同杨公司股权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杨公司81%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甲方名下,甲方成为同杨公司控股股东。该无偿划转协议尚待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完成前述第一条第2项和第3项的无偿划转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后,各方将共同执行本协议约定之本次划转,甲方作为同杨公司股权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同杨公司81%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划转至划入方丙方名下,丙方成为同杨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二条被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1、本次划转标的为同杨公司81%股权,对应出资额为81万元。

2、甲方将本次划转标的无偿划转给丙方,丙方无需为上述产权划转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3、本次划转的划转基准日暨划转审计基准日为第一条第2项、第3项所述之协议生效且其协议各方履行完毕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当月月末。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划转以被无偿划转企业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调账依据。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的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对应股份的股份性质均为国有法人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权利的情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划转已履行程序

1、2021年4月29日,同济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2、2021年4月30日,同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划转尚未履行程序

本次无偿股权划转尚需教育部正式审批,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正式批复,并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杨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一)划入方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4 月 3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30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1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和尚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1、2021年4月29日,经滨江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2021年4月29日,经同济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3、2021年4月30日,经同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本次无偿划转需取得教育部正式批复。

2、本次无偿划转需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相关正式批复。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江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浦区国资委直接持有滨江公司100%股权,为滨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滨江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杨浦区国资委根据杨浦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督促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杨浦区国资委目前控制滨江公司、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区级国有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浦区国资委,滨江公司与杨浦区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滨江公司的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滨江公司是杨浦区国资系统骨干企业,是杨浦滨江区域综合开发管理的市场化主体和平台。在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指引下,滨江公司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全面承担杨浦滨江世界级滨水区域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职能,秉承“远见、创新、卓越、共赢”的企业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

滨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管理与运营、产业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运营、地产投资与开发,依托金融平台、智慧平台,构建以城载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全力建设人民城市示范区和7x24活力城区,正成为上海杨浦新一轮发展的战略支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13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滨江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滨江公司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各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同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46,051,84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3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济控股是同济大学全资子公司,教育部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