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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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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胡殿谦先生;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4 号);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95,221,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7,461,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7,760,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4,62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4,62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2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7%;反对3,33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252%;反对3,335,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637%;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7,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4%;反对3,4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76%;反对3,45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1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7,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4%;反对3,4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76%;反对3,45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1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2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42%;反对3,48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579%;反对3,489,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91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56,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5%;反对3,353,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937%;反对3,3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53%;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12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2%;反对3,082,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632%;反对3,082,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85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04,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6%;反对3,00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5%;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247%;反对3,005,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243%;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4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03%;反对3,46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58%;反对3,46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9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32,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0%;反对3,17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971%;反对3,177,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85,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5%;反对2,806,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6%;反对2,80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27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其中议案10《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董洁清;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