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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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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00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王磊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磊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8日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收件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0571-63750969

邮政编码:3113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磊

2021年6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自行派发股东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份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所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派发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71-67216608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4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58%。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涉及的激励对象3人。回购注销价格为每股13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0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9,100股。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四)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九)2021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37,400股变更为411,819,1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前述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3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00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37,9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4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837,4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1,837,400.00元。根据贵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更新后)》。朱文强、唐蕾、易晶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以13.0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300股。经审验,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8,3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1,819,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与喻策追偿权纠纷一案,沈培今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9,104,4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10,350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224-01号)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60888号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上述案件对沈培今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9,104,477股的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09-4号)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60888号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上述案件对沈培今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10,350股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2.沈培今持股情况及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74,47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沈培今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10-1号)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赣01民初290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2,280,827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本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华、沈培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保全措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持股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74,47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沈培今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

二、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一)沈培今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情况

1、沈培今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5,575,226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0年1月15日将沈培今所持本公司345,575,226股股份司法冻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朱礼静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5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沪74民初833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沈培今、朱礼静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892,108,611.11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目前,沈培今先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仅在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英飞凌科技亚太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凌”)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进一步的合作将基于双方将来签署的确定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公告中的“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近日,公司与英飞凌签署《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基于公司的金属磁粉芯、芯片电感元件等产品与英飞凌的半导体产品进行组合,在特定的应用领域,共同开发、设计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在推广和销售环节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次公司签署合作伙伴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中文全称:英飞凌科技亚太私人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fineon Technologies Asia Pacific Pte Ltd.

中文简称:英飞凌

注册号:197000667M

住所:8 Kallang Sector, Infineon, Singapore 349282(“英飞凌”)

英飞凌是一家领先的半导体产品、集成电路、相关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与英飞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序言

英飞凌是一家领先的半导体产品、集成电路、相关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合作伙伴是一家在家用电器应用或者工业应用中所用组件的提供商。英飞凌和合作伙伴希望就本协议附件中所述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的开发、设计、推广和销售开展更密切的合作。

2、合作框架

本协议规定了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的一般条款与条件,具体领域的合作标的在提及本协议并且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的附件中规定。

3、好处的提供

在合作伙伴遵守本协议中条款与条件及相关附件的前提下,英飞凌将向合作伙伴提供本协议相关附件中规定的好处。

附件规定的好处如下:

(1)英飞凌将在其相关网站上将合作伙伴列为“英飞凌相关合作伙伴”。

(2)英飞凌将向合作伙伴提供www.infineon.com/partner-network/benefits网站上针对相应的合作伙伴类别列出的好处。

4、合作伙伴承诺

作为对好处的回报,合作伙伴应兑现本协议相关附件中列出的承诺。

附件中列出的承诺如下:

(1)合作伙伴将向其客户推广英飞凌的产品和/或解决方案。

(2)除英飞凌相关合作伙伴类别外,合作伙伴将在其网站上创建和维护描述双方在相关附件项下开展的合作的信息,其需在该等创建和维护至少1(一)个月前,事先经英飞凌审核,并获得英飞凌的书面批准。

5、营销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相关附件中规定的原则,推广其在本协议项下就合作开展的共同努力。

6、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及各个附件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初始有效期”)。该初始有效期自动连续延展,每次延展一(1)年,除非任意一方按照本第8条将其另行终止。

本协议或任何附件可由任意一方提前一(1)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然而,在适用的情况下,合作伙伴知悉并同意,在合作伙伴向英飞凌发出上述事先书面通知后,或合作伙伴收到英飞凌发出的上述事先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附录1中列出的英飞凌的合作伙伴标志和/或徽标。本协议的终止将自动终止所有附件。因由特别终止的权利不受影响。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加入英飞凌合作伙伴计划。英飞凌合作伙伴计划,旨在将英飞凌与合作伙伴的优势资源进行分享、结合与互补。双方在一致认可的方向与目标前提下,通过携手合作,将各自产品、技术、客户及市场等优势资源共享,从而达成一种双赢的模式。公司的加入,是对英飞凌合作伙伴网络的强大补充。同时,借助英飞凌的合作网络,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将推广给更多客户,以更好的满足电源行业高频化和小型化的发展趋势。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长期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开展、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作的进展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1、《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英飞凌签署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英飞凌签署系统开发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