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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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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四川卓勤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分别为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江苏嘉拓提高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为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3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四川卓勤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分别为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江苏嘉拓提高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为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3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溧阳紫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溧阳紫宸2020年年度数据。

(二)江苏嘉拓

注:上述数据系江苏嘉拓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四川卓勤

注:四川卓勤于2020年11月26日成立,目前已启动项目建设,上述财务数据系四川卓勤2020年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书》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的担保债务,以及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债权人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债权人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证书》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的担保债务,以及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债权人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债权人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授信函》一

(1)签署人:

借款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2.《授信函》二

(1)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8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嘉拓的全部股权按账面净值内部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

● 被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划转标的公司股东单位发生调整,将对划入方综合实力和整体协同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划转涉及相关主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璞泰来”)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适应未来锂电设备业务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公司设备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公司拟调整设备业务管理体系,以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为平台,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内部无偿划转至江苏嘉拓;本次划转完成后,东莞嘉拓将成为江苏嘉拓的全资子公司。

二、划转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划出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数据系璞泰来2020年年度单体数据。

(二)划入方: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注:上述数据系江苏嘉拓2020年年度数据。

(三)标的公司: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注:东莞嘉拓系2020年12月4日注册成立,故无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及协议签订的情况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本公司持有的东莞嘉拓100%股权。

2、划转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为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江苏嘉拓。

3、本次划转完成后,东莞嘉拓将成为江苏嘉拓的全资子公司。

4、股权划转各方与员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划转不影响员工的利益。

5、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公司将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主体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

四、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一)划转前股权结构

(二)划转后股权结构

五、划转目的以及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东莞嘉拓的股权划转调整设备业务管理体系,以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为平台,充分发挥江苏嘉拓管理平台的职能,统一协调公司设备业务板块发展,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各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股权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本次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当期业务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权益产生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6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东莞嘉拓将成为江苏嘉拓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解散

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施减持计划、非交易过户事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阔能”)的通知,南阳阔能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南阳阔能,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由此自2020年12月8日后,因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施减持计划、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南阳阔能解散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阳阔能解散的基本情况

南阳阔能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原名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68,896,395股,占公司总股本694,439,710股的9.92%。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南阳阔能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南阳阔能,并将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拟按照各位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如下: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南阳阔能的上述减持、非交易过户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截至2020年12月4日,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30,914,01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6.72%;邵晓梅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福建胜跃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6,714,61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57%;南阳阔能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1,955,11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60%。梁丰先生、福建胜跃和南阳阔能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8.89%。

2020年12月8日后,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性动人所持有的公司权益由48.89%减少至47.7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2021年4月8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98,411,34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94,439,710股。

梁丰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52,365,604股,股份比例不变;福建胜跃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22,685,845股,股份比例不变;南阳阔能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19,684,684股,股份比例不变。

3、经南阳阔能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南阳阔能进行解散,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梁丰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增加735,601股,股份比例增加0.11%;邵晓梅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增加13,623,332股,股份比例增加1.96%;南阳阔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股份比例减少9.92%。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登记后(2020年12月5日)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583,7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8.89%,在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施减持计划、非交易过户之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合计277,039,004股,增加37,455,271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8.89%减少至39.89%,减少9.00%。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 在本公告披露后,南阳阔能将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南阳阔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南阳阔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 本次非交易过户过入各方将继续遵守南阳阔能上述承诺,即: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过入各方每年总体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南阳阔能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交易过入各方需在每季度起始日前15天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申报计划减持数量,并由董事会根据该减持计划确定总体可减持数量,并按申报比例、减持承诺督促过入各方在该季度的可减持数量范围内减持,过入各方亦需在减持该部分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时提前5日事先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确保过入各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过入各方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以及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监事王晓明先生、监事方祺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 南阳阔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导致梁丰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璞泰来

股票代码:60365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邵晓梅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6号(3层301-4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路西段7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施减持计划、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璞泰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梁丰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二)邵晓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三)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在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解散清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后,梁丰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84,015,215股,占总股本26.50%,为公司控股股东;邵晓梅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3,623,332股,占总股本1.96%,为梁丰先生配偶及一致行动人;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79,400,457股,占总股本11.43%,为梁丰先生一致行动人;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A股股份。鉴于福建胜跃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晓梅女士为梁丰先生配偶,故梁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39.89%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施减持计划、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增加事项导致梁丰先生、福建胜跃、南阳阔能持有公司A股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48.89%。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截至2020年12月4日,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30,914,01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6.72%;邵晓梅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福建胜跃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6,714,61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57%;南阳阔能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1,955,11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60%。梁丰先生、福建胜跃和南阳阔能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8.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转股,累计增加公司总股本6,145,230股;

(2)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28,555股;

(3)2021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98,411,346股。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011,689股增加至694,439,710股。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根据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减持计划,南阳阔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743,400股;

(2)2021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52,365,604股;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增加19,684,684股;福建胜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22,685,845股,但因公司总股本同比例增加故其权益比例保持不变;

(3)经南阳阔能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南阳阔能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各位合伙人出资比例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至各合伙人账户。该非交易过户手续完成后,南阳阔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南阳阔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68,896,395股,梁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735,601股,邵晓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13,623,332股。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梁丰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由130,914,010股增加至184,015,215股,股份比例由26.72%减少至26.50%;邵晓梅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由0股增加至13,623,332股,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1.96%;福建胜跃持有的股份数量由56,714,612股增加至79,400,457股,股份比例保持由11.57%减少至11.43%;南阳阔能持有的股份数量由51,955,111股减少至0股,股份比例由10.60%减少至0.00%。梁丰先生、邵晓梅女士、福建胜跃和南阳阔能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8.89%减少至39.8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梁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15,612,800股,占梁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的8.48%,占公司总股本的2.25%。福建胜跃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54,880,000股,占福建胜跃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的69.12%,占公司总股本的7.90%。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结算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根据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减持计划,南阳阔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743,400股。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梁丰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梁丰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