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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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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何航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7月26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何航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航校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航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何航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航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关于聘任白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白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总经理何航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航校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何航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何航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航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何航校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白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白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白洋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白洋先生简历

白洋,男,1979年0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育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2002.07-2018.09在河南农业大学先后任党委办公室文秘科科长、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分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副书记;2018.09-2021.07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主任、纪检监察部主任、纪检监察部主任兼巡察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部主任和巡察办公室主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