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纵横战略,公司将凭借行业发展优势,有计划跨区域的拓展开发,并购整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供气服务,把“金宏”品牌打造成行业民族品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8,664.36万元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其中,拟以2,666.34万元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15,998.02万元收购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所需相关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关于提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向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1年7月2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9,9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5,17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公司监事戈惠芳先生已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02,000股,现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
公司监事柳炳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柳炳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919,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柳炳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729,750股(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卫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钱卫芳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582,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钱卫芳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145,500股(含)。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7月2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32)。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9,9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5,17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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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17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9,93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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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2亿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19.7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9,93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8.26%、10.64%、15.1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9,93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21%,母公司货币资金为4.63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份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29,93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戈惠芳先生已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02,000股,现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
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监事柳炳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柳炳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919,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柳炳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729,750股(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卫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钱卫芳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582,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钱卫芳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145,500股(含)。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锁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7月2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5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8,664.36万元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曼德”或“标的公司”)股权。其中,拟以2,666.34万元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15,998.02万元收购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或对赌安排,如目标公司业绩下滑或不达预期,则不存在交易对价调整或股份回购等机制,故本次交易存在投资出现损失乃至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本次交易还将面临目标公司业绩不达预期、商誉减值、管理不善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风险。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纵横战略,公司将凭借行业发展优势,有计划跨区域的拓展开发,并购整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供气服务,把“金宏”品牌打造成行业民族品牌。公司与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曼德”或“标的公司”)协商一致,就公司购买并增资长沙曼德70%股权事宜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收购合作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2,666.34万元(大写:贰仟陆佰陆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含税费)的方式,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现金15,998.02万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玖拾捌万零贰佰元整,含税费)的方式,收购60%的股权。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对长沙曼德出具文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5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长沙曼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长沙曼德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2.4亿元,增值率为506.85%,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737.66万元,增值率219.60%。
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总价格为23,997.0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曼德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所需相关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霁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志强
实际控制人:郭志强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海丰路65号(金城小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上海霁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上海霁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愿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型。
(二)交易标的简介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东路1335号山河工业城西北侧厂房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春阳
实际控制人:郭志强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8日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灭火剂制造;气体产品的研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天然气(不含城镇燃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乙炔、一氧化碳、甲烷、氢气、氪气、乙烯、环氧乙烷、六氟化硫、硫化氢、液氨、二氧化硫(有限期限: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8月14日);食品添加剂制造;固体二氧化碳(干冰)销售;气瓶充装(氧气、氮气、氩气、氦气、氦气+氩气、二氧化碳+氩气、七氟丙烷+氮气、压缩天然气、二氧化碳、液氧、液氮、液氩、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PD1:钢制无缝气瓶(介质:氧气、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天然气、混合气(含消防气体));PD1:铝合金无缝气瓶(介质:氧气、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混合气(含消防气体));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氮气分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曼德于2021年7月27日,注册增资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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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长沙曼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相关诉讼、仲裁、被查封、冻结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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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上述收入主要来源于气体销售业务,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为确定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对长沙曼德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文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45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长沙曼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长沙曼德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2.4亿元,增值率为506.85%,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737.66万元,增值率219.60%。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地位以及未来市场预期,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为人民币23,997.02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拟以2,666.34万元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15,998.02万元收购60%的股权。
(三)溢价收购的原因说明
1、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金额相对较小,收益法评估的估值增值相对较高。标的公司经营所依赖的资源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可以衡量并在账面体现的资产以外,主要还包括销售团队、渠道关系等重要的无形资产,该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均未反映在账面价值中。
2、标的公司在长沙市场的领先地位
标的公司所处长株潭城市群,位于中国湖南省中东部,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地,2020年,长株潭地区GDP总额17,591.43亿元,占湖南全省4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氧、氮、氩、二氧化碳、混合气、管道气等不同规格的民用及工业气体和特种气体,为湖南省较大的综合性民营气体企业之一,为湖南省气体协会会员单位,标的公司持有长沙益华气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沙益华”)100%股权、长沙德帆气体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长沙德帆”)、汨罗曼德气体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汨罗曼德”)、伟创曼德(长沙)气体有限公司40%股权(简称“伟创曼德”);长沙益华气体有限公司持有萍乡市益气盈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萍乡益气盈”)100%股权。为山河智能、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湖南百事可乐、青岛啤酒等公司提供供气服务。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德曼华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1)、长沙淏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2)、长沙慧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3)、上海霁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4)
丙方:郭志强(丙方1)、江涛(丙方2)、袁昭(丙方3)、臧志慧(丙方4)、李文华(丙方5)、郭坤平(丙方6)
目标公司: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
(二)交易及付款安排
2.1资产情况
目标公司截止基准日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截止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918.23万元(大写:壹亿陆仟玖佰壹拾捌万贰仟叁佰元整),总负债为人民币12,963.38万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84万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2.2股权价格计算
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总价为23,997.02万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玖拾柒万零贰佰元整,含税费)。
2.3股权转让比例极对价
甲方以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总价为作价依据,通过增资及股转方式,合计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2,666.34万元(大写:贰仟陆佰陆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含税费)的方式,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现金15,998.02万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玖拾捌万零贰佰元整,含税费)的方式,收购60%的股权。甲方收购乙方股权比例及对价明细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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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股权对价款支付
2.4.1在下列条件均具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税务局开具的关于乙方股权转让个税款缴纳通知书中所示税款金额,支付等额股权转让款。
(1)乙方、丙方与目标公司的关联往来已签署还款协议,协议编号为JHMDXY02至JHMDXY08。
2.4.2在下列条件均具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先按照本协议4.1条第(1)项扣除甲方代乙方偿还目标公司款项,剩余款项按照本协议对价明细,向乙方分别支付至转让股权对应总价的60%;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的100%。
(1)乙方按照本协议 “转让比例”,向甲方转让目标股权,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向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转交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公司管理权已移交至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
(3)湖南曼德气体有限公司托管协议已经签署(协议编号为JHMDXY01)。
2.4.3在下列条件均具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按照本协议对价明细,向乙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分别支付转让股权对应总价的40% 。
(1)截止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账面94,554,678.27元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目标公司应收款项包含本协议附件4所列应收票据23,804,355.17元,应收账款63,524,888.26元,其他应收款7,225,434.84元。
(三)申明与保证
3.1甲方向乙方、目标公司声明并保证如下:
3.1.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3.1.2甲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3.1.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甲方的内部规定或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承诺、协议等所应承担的权利及义务相冲突。
3.2乙方、丙方与目标公司连带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3.2.1乙方、丙方与目标公司具备签订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3.2.2乙方、丙方与目标公司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3.2.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乙方、丙方、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承诺、协议等所应承担的权利及义务相冲突。
3.2.4乙方、丙方、目标公司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3.2.5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拥有或持有从事目前业务以及本协议项下交割完成后拟定经营业务所需的资产、许可和授权等,该等资产独立完整且不存在现时及潜在的权属纠纷,该等许可和授权均合法且在有效期内。
3.2.6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在其核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其他未经披露的经营事项,没有未经披露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2.7截至交割日,除已经披露给甲方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负债、义务、责任、或有负债等相关事项之外(已披露事项见本协议附件),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任何负债、对外担保、义务、责任、或有负债;目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目标公司继续履行该等合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目标公司按通常的商业惯例并依据合同条款履行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也不存在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向合同相对方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及/或重大赔偿责任的情形。
3.2.8截至交割日,除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已披露事项见本协议附件),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相关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被查封等权利行使受限制的情形。
3.2.9截至交割日, 目标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标公司依法纳税,未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未发生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3.2.10截至交割日,乙方持有的目标股权未设定质押、抵押、担保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现时及潜在的权属纠纷。
3.2.11截止交割日,除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确披露的诉讼外, 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或者已经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作为被执行人的正在执行中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劳动、质监等行政管理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依国家及地方法规应缴纳但尚未缴纳或拖欠的各项税款、费用、规费、罚款等。
(四)过渡期安排
4.1 乙方、目标公司、丙方连带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在过渡期间内,除非本有规定或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认可除外,目标公司不得发生下列任何行为:
4.1.1在正常经营范围外提前偿还债务或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请求权;
4.1.2处理任何固定资产或同意固定资产被处理或收购,放弃对公司任何资产的掌管,或发生正常经营范围外的交易并产生债务、责任;
4.1.3单笔交易金额或累计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购买任何有形或者无形资产(包括对任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资产投资),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
4.1.4未经甲方同意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财产、权利、股权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权益;
4.1.5未经甲方同意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
4.1.6在正常经营范围外,修改任何已有的合同或协议;
4.1.7通过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的常规事项以外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但为履行本协议而形成的决议除外;
4.1.8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4.2 过渡期间内,除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外,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或非正常经营性减少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子公司股权转让)。如果该等所有者权益出现被分配或非正常经营性减少,乙方同意于交割前向目标公司退还或补足相应金额,乙方未能退还或补足的,由丙方承担补足义务。
4.3 过渡期间的损益原则上由目标公司承继,但因出现本协议第3.1条约定因乙方原因情形导致目标公司发生损失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损失,并在损失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该等损失金额。乙方未能补偿损失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丙方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附件)项下的义务或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承诺事项的,均构成违约,均须依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承诺事项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逾期不能纠正的;或者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或不能实现协议之目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发生上述情形时无论守约方是否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均应按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补足差额。
5.3自甲方按照1.4.1条支付款项后两个月内,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本协议1.4.2条第(1)、(2)、(3)项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根据本协议8.2条内容支付相应违约金。丙方对乙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4自甲方按照2.4.2条支付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股权比例补齐注册资本中未实缴的4500万元,逾期一方按照日息万分之六处以罚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各方按照实缴金额重新调整公司股权比例。
(六)法律适用核争议解决
6.l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6.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各方均应履行。
6.4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本协议各方签字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公司增加对外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意图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纵横战略作出的决定,公司将凭借行业发展优势,有计划跨区域的拓展开发,并购整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供气服务,把“金宏”品牌打造成行业民族品牌。而长沙曼德最为湖南省较大的综合性民营气体企业之一,通过本次收购,一方面,公司通过丰富长沙曼德的产品种类及供气模式,增强已有客户的渗透力,另外一方面,公司将短期内拥有一支长株潭区域气体经验比较丰富的团队,有助于公司在湖南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的运营管理有积极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长沙曼德70%的股权,长沙曼德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有所增加,随着业务整合的深入,湖南市场会逐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利润。本次股权收购所使用的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拓展在湖南市场的布局。若不能有效地管控异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导致整体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将会对本次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不景气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3、管理不善的风险:尽管在产品、技术和市场方面,标的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但由于区域文化、政治环境以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难以实现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4)。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