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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若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11,448.76万元,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对于及时把握当前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投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等是十分必要的。公司以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41.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11,448.76万元,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对于及时把握当前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投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等是十分必要的。公司以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41.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自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6.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41.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明益电子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41.00万元,款项实施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将与明益电子签订借款协议,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明益电子划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明益电子少数股东陈常海、邬卫国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R2Q1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0日至2036年11月09日

住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明益电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明益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明益电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41.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44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11,448.76万元,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对于及时把握当前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投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等是十分必要的。公司以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