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861,488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66%,限售期为 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号),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1,8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48,1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上海东证期货-光大证券-东证期货泛亚微透高核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1,750,000 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6名,对应股票数量 29,86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6%。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7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1,61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机构股东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常州武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发行人的一切损失。
2、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
“上海东证期货-光大证券-东证期货泛亚微透高核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泛亚微透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611,488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861,48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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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8月30日更名为井冈山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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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