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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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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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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27亿元,是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汽车产业前瞻技术孵化投资、资产管理、国内并购/投资基金、固定收益投资、融资/上市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公司秉承“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围绕汽车产业链布局新业态,实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投资,支撑一汽集团新一轮快速发展。

一汽投资天津根据一汽集团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汽车产业链境内外并购和股权投资业务,重点布局与一汽集团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有较强协同性的业务领域。目前,在一汽集团的指导下,一汽投资天津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一汽集团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正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发展。精进电动相关产品已量产配套一汽集团的红旗E-HS9等车型,双方未来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一汽集团注册资本3,540,000万元,拥有员工12.8万人,资产总额4,889.4亿元。2020年,一汽集团实现整车销售370.6万辆,实现营业收入6,974.2亿元,位居《财富》世界500强第66位。因此,一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2017年,一汽集团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关领域内展开战略合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一汽投资天津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战略合作内容

发行人与一汽集团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基于一汽集团在新能源整车领域的产品规划和发行人在动力电机及驱动系统技术发展规划,双方将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前期研发合作,实现双方技术路线对接。

2)产品项目的合作:支持发行人产品进入一汽集团的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整车体系;加速推进已合作的项目。发行人电驱动系统产品已成功配套一汽集团的“红旗E-HS9”车型,并开始贡献收入。

3)电机及驱动系统技术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发行人积极配合一汽集团的新车型开发电机及驱动系统产品,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设备及研发费用,同等条件下,一汽集团优先与发行人进行商务合作。

4)商业资源共享的合作:双方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根据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汽投资天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一汽投资天津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在其签署的认购协议下承诺认购的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一汽投资天津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计算,一汽投资天津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三、一汽投资天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一汽投资天津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发行人、华泰联合、中信证券未向一汽投资天津承诺发行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一汽投资天津亦不会要求发行人、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作出前述承诺;

五、华泰联合、中信证券未以向一汽投资天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公司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一汽投资天津作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一汽投资天津亦不会要求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作出前述承诺;

六、发行人未向一汽投资天津承诺其上市后将认购一汽投资天津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一汽投资天津亦不会要求发行人作出前述承诺;

七、发行人未向一汽投资天津承诺在一汽投资天津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一汽投资天津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汽投资天津亦不会要求发行人作出前述承诺;

八、一汽投资天津与发行人、华泰联合、中信证券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一汽投资天津与发行人、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十、一汽投资天津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华泰联合及华泰联合的律师、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的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认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均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配售条件

上述确定的配售对象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华泰创新目前合法存续,作为华泰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同时,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保荐代表人: 许楠 柴奇志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上接23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13.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0.55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81.33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95号),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57,822.4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因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市标准: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3.78元/股的3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78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16,605,6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09.61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

本次初步询价中,1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1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7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3,295,59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五)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1年10月12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0月12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表中数据以可比公司T-3日的股本计算;ST大地和处于ST状态,不纳入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78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81.33亿元,2020年精进电动营业收入为5.78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14.07倍,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47,555,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90,221,667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266,5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790,95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75,550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4,106,55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28%;网上发行数量为20,65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7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04,764,05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3,330.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7,88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5,449.6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10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0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0月18日(T+1日)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0月14日(T-1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1)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里逊”)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是Allison Transmission, Inc.100%控制的公司。

发行人与Allison Transmission Inc.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Allison Transmission Inc.助力发行人国际业务拓展:合作双方将得益于发行人在电机和控制器方面的领先地位及其在中国商用车电驱动市场的强大实力,同时将得益于Allison Transmission Inc.在纯电和混动商用系统方面的经验和投资、商用车工况可靠性方面的专长、与全球主机厂的传统关系和全球分销商经销商渠道。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已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关系,共同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双方的“联合品牌”将会赋予新产品强大的全球品牌力,有利于帮助精进电动的电驱动产品在国际市场得到更好的推广。Allison Transmission Inc.全球化的制造布局、供应链和服务网络能够与发行人的全球化发展形成协同作用,拓宽发行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渠道,有效降低销售费用,同时更好地服务各地的客户。因此,发行人拓展国际市场业务的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2)加强技术合作,共同开发电驱动系统产品: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十几年的纯电、混动产品研发积累的经验,将各自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充分结合,基于双方领先的电机电控技术和领先的机械传动技术,联合推动进一步的创新,打造技术更加先进的集成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发行人产品组合的丰富性将进一步提高。

(2)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权天津”)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27亿元,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与一汽集团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基于一汽集团在新能源整车领域的产品规划和发行人在动力电机及驱动系统技术发展规划,双方将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前期研发合作,实现双方技术路线对接。

2)产品项目的合作:支持发行人产品进入一汽集团的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整车体系;加速推进已合作的项目。发行人电驱动系统产品已成功配套一汽集团的“红旗E-HS9”车型,并开始贡献收入。

3)电机及驱动系统技术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发行人积极配合一汽集团的新车型开发电机及驱动系统产品,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设备及研发费用,同等条件下,一汽集团优先与发行人进行商务合作。

4)商业资源共享的合作:双方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203,330.79万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本次发行规模在20亿元以上、但不足5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4,426,650股,获配金额60,999,237.00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21日(T+4日)之前,依据华泰创新缴款原路径退回。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获配股数38,364,30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21日(T+4日)之前,依据其他战略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详见2021年10月14日(T-1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战配回拨

依据2021年9月30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44,266,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790,95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75,550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27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16,605,62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7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0月1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9月30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0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0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0月19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28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28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10月21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金额的,2021年10月2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0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10月19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0月20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78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精进申购”;申购代码为“787280”。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10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0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657,500股。主承销商在2021年10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20,657,500股“精进电动”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10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0月1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0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0,5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0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0月15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0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由上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0月1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0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0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19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0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0月2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10月2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0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0月21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Wen Jian Xie(谢文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普天实业创新园2号楼、7号楼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2492260、0755-82492941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00

发行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