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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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72 号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5,140.06万元收购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及其关联人杨言荣、杨晨广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仪表”)39.56%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杨广宇及其关联人不再持有春晖仪表股份。截至2021年8月末,春晖仪表净资产为8,487.90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3,300万元,增值率为56.6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1. 请说明公司筹划上述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主要提议人、关键时间节点,并报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

2. 请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客户、战略规划,春晖仪表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等详细论述“本次收购为公司进入军工航天航空领域打开通道,有利于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新产品研发领域的扩展,增强产业化布局”,并说明本次收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3. 请补充说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入、毛利率预测依据及详细评估过程,结合行业情况、春晖仪表的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所处地区竞争情况说明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合理、谨慎。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请结合春晖仪表最近三年股权交易情况说明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与前期的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合理、谨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5. 请说明公司本次仅收购春晖仪表39.56%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计划或其他协议安排。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