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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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
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1、自2021年11月25日起,投资人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各非直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