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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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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7,602,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4号)。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若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7,602,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0日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1、2、3、4、5、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2-5765948)。

3、 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良谋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7,602,800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契合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领域的五大重点工程和六大重点行动,包括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将通过24万吨/年顺酐装置、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19万吨/年DMS)、6万吨/年PBS装置、4.6万吨/年PTMEG装置,对大亚湾石化区富余的烷烃资源进行进一步充分利用,将进一步完善大亚湾石化区的循环经济模式;同时,该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均为可降解塑料的重要原材料或直接成分,能够促进绿色可降解塑料产业的发展,为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奠定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系公司契合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举措,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及所在化工园区的循环经济化发展模式,做好与下游可降解塑料等领域的配套衔接。

2、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

公司在大亚湾石化区从事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十余年,已经成为大亚湾石化区液化石油气深加工一环中重要的企业。目前,公司主要利用液化石油气中的碳四烯烃资源生产深加工产品,而烷烃资源利用并不充分;同时,公司自身以及大亚湾石化园区还富余较多的碳三碳四烷烃资源(主要来自于中海油惠州石化的加氢裂化、重整和催化裂化等装置)。而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将会对该富余的烷烃资源进行进一步充分利用,这将成为完善大亚湾石化区循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一环。

同时,基于公司上市之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亚湾石化区上游企业副产的碳四以及大亚湾石化区内用地,已然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为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规划了从油品化工逐渐向化工新材料转型的发展战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将在大亚湾石化区之外的惠州新材料园区建设24万吨/年顺酐装置、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19万吨/年DMS)、6万吨/年PBS装置、4.6万吨/年PTMEG装置,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化工新材料业务发展。

3、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近几年可降解塑料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塑料的发明和使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由于不可降解的塑料类垃圾在自然界停留一般可达200-400年,有的可达500年,不仅造成土壤污染,同时还会污染空气和水体,造成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因此治理白色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近几年,我环保政策逐渐趋严,国家层面逐渐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国家发改委联合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在2025年,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不可降解塑料逐渐禁止、限制使用。同时,随着我国可降解塑料产业的不断发展,生产工艺、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经济和发展可持续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可降解塑料产业迎来了快速增长。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其主要产品丁二酸二甲酯(DMS)、1,4-丁二醇(BDO)、和聚丁二酸丁二酯(PBS)均为可降解塑料的重要原材料或直接成分,该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划,顺应可降解塑料市场的未来发展需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大化工新材料产品产能,推进公司化工新材料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其主要产品均为可降解塑料的重要原材料或直接成分,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划,顺应可降解塑料市场的未来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14.76万吨/年丁二酸二甲酯(DMS)、3.42万吨/年1,4-丁二醇(BDO)、4.60万吨/年聚四氢呋喃(PTMEG)和6万吨/年聚丁二酸丁二酯(PBS)的新产品产能,促进公司化工新材料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实现公司由石油化工产品主导企业向石油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产品综合企业的战略转型,进而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扩大经营业绩规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经营业绩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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