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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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农银中证国债政金债1-5年指数

基金代码:0086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5月1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5000万元,该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5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同时不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5月15日。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四、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