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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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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2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年审会计师就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自2018年以来连续多年为负,2021年,你公司净利润为-14.11亿元,期末净资产-13.55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17.75亿元借款本金未能按期归还,16.06亿元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预计负债期末余额0.26亿元。你公司2021年年报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1)请结合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基本事由、涉及金额、目前进展等),补充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相关方是否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及对应的确认情况。

回复:公司2021年报告期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均按照合同协议、判决裁定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共涉及22宗被诉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提起的诉讼案件共13宗,公司均已按照合同协议、判决裁定充分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的金额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金额,与相关方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的金额存在差异,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方申报债权的时点与上述表格的统计截止时点不同,管理人将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与相关方就债权事项予以确认。

(2)其他债权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共9宗,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由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并对公司进行豁免,因此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共涉60宗被诉案件,公司均已按照合同协议、判决裁定充分计提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涉及52宗被诉案件,被诉讼本金期初金额36,070.09万元,本年增加11,511.75万元,本年减少500万元,期末余额47,081.84万元。已经法院判决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期初为2,113.94万元,本年增加6,681.95万元(其中:根据判决由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2,633.31 万元,以前年度判决未执行而本年继续计提的罚息4,036.94万元),期末为8,784.19万元。期初预计负债3,741.49万元,本年增加960.11万元,本年减少2,633.31万元,期末2,068.29万元。

(2)江苏东讯锂业有限公司共涉及8宗案件,被诉讼本金期末金额6,245.86万元。已经法院判决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罚息期初为885.00万元,以前年度判决未执行而本年继续计提的罚息813.29万元,期末余额为1,698.29万元。

上述子公司涉及的60宗被诉案件中,有4宗案件涉及母公司,具体为上述第一个表格的10至13项案件,相关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进行债权登记;其他56宗案件均不涉及母公司,因此相关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会计师回复:

(1)或有事项

自2018年度报表审计,项目组持续关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判断相关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8年11月上海垚阔、尤夫股份及相关方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垚阔同意受让了尤夫股份公司或有债务,保证或有债务不对尤夫股份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在审计中注意到:

①上述债务重组方案已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了相关债权人;

②经向相关律师咨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本身未约定债务转移,而是约定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即上海垚阔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签署相关协议,上海垚阔及债权人均向上市公司出具函件确保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不需要或有债务对应债权人的同意;

③上海垚阔受让的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52,993.4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垚阔通过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已经解决了149,093.44万元。且2019年以来协商解决了57,000.00万元;因法院判决尤夫胜诉不承担责任解决13,380.00万元;因法院强制执行划扣尤夫股份银行存款的,上海垚阔均已及时补偿,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④历年审计均对上海垚阔实施访谈以及对上海垚阔支付能力进行分析、调查, 均能证明上海垚阔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⑤由于2021年尤夫股份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上海垚阔没有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利率支付尤夫股份公司利息,公司管理层因此对表内债权计提了减值,该减值计提基础是上海垚阔未支付利息而对公司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

⑥2021年对上海垚阔进行访谈,对方表达了支持尤夫股份公司重整的意思,并且希望在尤夫股份公司重整时,整体解决《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义务,故本年度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并非无力支付。

(2)会计师对预计负债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管理层确定、确认与控制未决诉讼和预计负债有关政策及程序;

②查阅相关债权在预重整过程中申报情况,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情况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存在差异;通过公开资料,查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的预计负债确认惯例;

③获取公司债权人的诉状,相关经济事项的合同等,了解诉状陈述案件的基本事由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相符;

④了解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包括债务本金、利率等,与公司管理层、就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沟通;向律师等法律人士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法院的判罚惯例,以确定公司预计负债采用的利率水平是否恰当;

⑤复核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和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⑥复核预计负债是否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针对或有债务,会计师基于以上原因判断不对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

针对上述其他债务,会计师认为,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和账面记载情况,尤夫股份公司按照合同及债权人诉状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列示你公司2022年到期债务的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时间,以及你公司预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情况等,并结合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现金流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融资安排等,说明你公司具体偿债资金来源,债务偿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2022年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为公司2022年到期债务情况,公司其他已到期未清偿的重大债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2022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亦未有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计划。根据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现金流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融资安排等实际情况,除上述浙江尤夫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6,000万元银行贷款到期可以偿付外,其他债务的偿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的债务压力,公司拟采取司法重整方式化解债务风险,为了维护经营稳定,提高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公司采取预重整转司法重整模式。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现将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在公司偿债能力较差、公司资产可能会进一步被冻结或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请结合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说明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公司具有年产30万吨涤纶工业丝的总产能,现有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其中国内客户2000多家,国外客户900多家,公司涤纶工业丝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运营状况良好,产销两旺,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量分别为275,590.1吨、273,993.42吨、280,423.9吨,销售量分别为276,751.61吨、272,787.39吨、284,424.06吨,做到了高水平的产销平衡,公司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利用率更是常年保持在90%以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7亿元,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加大、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大幅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毛利率下降,2021年公司化纤板块的综合毛利率为6.47%。涤纶工业丝行业是一个成熟且具有周期性的行业,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疫情等因素的平缓稳定,公司预计毛利率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恢复。公司近年来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承担了大额财务费用、违约金及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同时公司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对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刨除上述因素,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公司已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债务核查、债权登记、资产审计与评估、预重整草案制定、招募意向投资人、取得大部分债权人重整支持函等工作。在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核实,结果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并且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已分别与4家意向投资人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4家意向投资人均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并已向预重整管理人账户缴纳了保证金,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公司管理层判断未来12个月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依据,分析公司未来12月内解决债务危机的方案,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2)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化纤版块和新能源板块各自独立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3)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的核实结果、债权申报情况与公司账面记载是否存在差异;了解公司破产重整预案;

(4)了解4个投资人的资信状况、公司实力,了解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保证金缴纳情况;

(5)对上海垚阔进行访谈,了解上海垚阔对公司破产重整的意见,以及处理公司账面应收上海垚阔债权以及上海垚阔处理承接的其他债权债务的方案。

结论:

会计师认为,虽然尤夫股份公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已经启动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了大额保证金,导致未来12个月内清算公司的管理层意愿和客观事实不存在。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结合你公司目前预重整、债务逾期、涉及诉讼、资产冻结、违规担保尚未解除、净资产为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充分提示你公司未来经营面临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上市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诉讼风险、财务风险等。

回复:现将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提示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217号),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为-135,401.88万元;因资金短缺,公司有177,482.47万元借款本金未能按期偿还,截止审计报告日有160,553.41万元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上市公司主体债务规模较大,如果不能早日成功化解债务危机,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股票交易于2018年2月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8月4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2021年4月23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1,000万元(截至目前余额为6,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均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债务逾期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大量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问题1(2)的回复,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偿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需承担逾期债务所产生的罚息,将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涉及多起诉讼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移送评估拍卖,如若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重整事项风险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请结合导致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及预重整事项进展,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消除退市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后续安排及可能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217号),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为-135,401.88万元;因资金短缺,公司有177,482.47万元借款本金未能按期偿还,截止审计报告日有160,553.41万元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上市公司主体债务规模较大,如果不能早日成功化解债务危机,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公司拟采取司法重整方式化解上述债务危机,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公司已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债务核查、债权登记、资产审计与评估、预重整草案制定、招募意向投资人、取得大部分债权人重整支持函等工作,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正在履行重整报批程序,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消除退市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并积极配合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以通过司法重整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同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外部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合作,创造良性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外部金融机构、客户及供应商等外部相关利益方的合作交流,实现外部相关利益方和股东利益的共赢。

3、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质量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4、公司将在巩固自身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的同时,结合下游产品市场区域分布特点和产品未来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的区域市场,实现公司产品销售预期目标,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为长期可持续的战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5、加强研发力度,开展原创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6、继续全面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在保证业务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压缩非经营性支出。

7、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上述措施具备可行性,但重整事项客观上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详见上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现金流。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84亿元、24.46亿元、28.97亿元。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34亿元、21.17亿元及23.08亿元,均小于营业收入。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主要产品增值税、票据结算及支付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业务模式采用的是预收和赊销相结合的模式,赊销的信用账期正常在3-6个月,近3年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在逐渐降低,主要产品增值税率为13%,结算方式有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包含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在到期或贴现时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公司在经营中收到大量承兑汇票,收取后大部分承兑汇票直接用于支付材料款、运费等,因此现金流表中显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具备合理性。

公司2019年实现销售额(含税)33.67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34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12.03亿元,总收款金额为36.37亿元超过销售额(含税)2.71亿,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报表中应收账款金额由2018年末9.63亿降至2019年末6.92亿。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额(含税)26.09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17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5.79亿元,总收款金额为26.96亿元超过销售额(含税)0.88亿,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报表中应收账款由2019年末6.92亿降至2020年末6.62亿。公司2021年实现销售额(含税)30.12亿元,记入现金流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08亿元、收到承兑汇票未记入现金流量表金额6.99亿元,总收款金额为30.07亿元与销售额(含税)基本持平。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现金流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检查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海关报关单、货物运单确认销售行为的真实性以及通过截止测试等确定收入确认在恰当的期间;

(3)通过检查资金流水、应收票据、函证等方式,确认公司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4)复核现金回款,票据的收取、背书、贴现等,确认不同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分类准确、恰当列报。

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在经营中收到大量票据,直接收取的现金加上贴现收取的现金及背书的票据,与营业收入规模相符,具有合理性。

3、关于盈利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涤纶工业丝营业收入为21.54亿元,当期毛利率为3.51%;特种纺织品营业收入为4.55亿元,当期毛利率为22.50%;线绳产品营业收入为1.14亿元,当期毛利率为17.13%;动力锂电池未产生营业收入。报告期内你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0.77亿元。

(1)请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向我部报备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回复:公司营业收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确认收入,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型收入。

(2)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收入包括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公司营业收入需扣除总金额为7,710.05万元,均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智航新能源代加工收入6,695.44万元、厂房设备租赁收入230.83万元以及废品材料销售收入783.79万元。

智航新能源代加工业务的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业务到期后暂无开展业务的计划,因此该业务具有临时性特征,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厂房设备租赁业务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合同日开始,租赁期为2年,业务到期后是否续租具有不确定性,该业务具有临时性特征,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废品材料收入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外产生的,该项收入产生具有偶发性,公司会计核算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需要扣除的收入。

(3)请对比列示你公司涤纶工业丝、动力锂电池、线绳产品、特种纺织品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说明相关数据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并结合产品销售订单及售价、市场份额、成本构成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涤纶工业丝、动力锂电池、线绳产品、特种纺织品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如下:

锂电池板块:2018年开始受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补贴力度快速下降,新能源汽车客户骤减,智航新能源销售订单同比大幅下降,开工率逐年下降,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直至为零;2019年锂电池价格下降,锂电池主要材料的整体采购成本呈现上升趋势,智航新能源锂电池产能不能正常发挥,单位固定费用升高,导致毛利率为负数;同时2019年度库存锂电池存在减值迹象,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在2020年锂电池价格有所提高,成本结转了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成本降低,毛利率提高。2021年度公司不再生产锂电池,所以当年没有对应产品销售收入。

涤纶工业丝板块:2019年公司涤纶工业丝销量稳步增长,但涤纶工业丝售价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2020年公司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油价格下跌、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受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因此公司相关数据随着市场行情波动,具有合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利得(证券代码:002206)比较,海利得涤纶工业丝产品主要以车用纤维为主,下游客户为整车厂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基本定价模式为工业丝级切片价格+加工费作为产品单价,且多签季度或半年度订单,加工费固定的情况下产品利润不易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以高强及低缩产品为主,定价多为随行就市,相比海利得较易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波动较大。除海利得外,公司难以找到同行业可比其他上市公司,据公司了解,公司主营产品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具有年产30万吨涤纶工业丝的总产能,现有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其中国内客户2000多家,国外客户900多家,公司涤纶工业丝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运营状况良好,产销两旺,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量分别为275,590.1吨、273,993.42吨、280,423.9吨,销售量分别为276,751.61吨、272,787.39吨、284,424.06吨,做到了高水平的产销平衡,公司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利用率更是常年保持在90%以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7亿元,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加大、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大幅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导致毛利率下降。涤纶工业丝行业是一个成熟且具有周期性的行业,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疫情等因素的平缓稳定,公司预计毛利率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恢复。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产品相关数据的波动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会计师回复:

(1)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对ERP系统进行了解和跟踪,通过控制测试,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值得信赖;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预收、应收账款、销售费用进行交叉复核分析,对本年记录的客户选取样本,对其交易金额和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判断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4)对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5)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 出库单、报关单、客户确认信息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运单、报关单、客户确认信息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近三年来,尤夫股份公司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2)近三年来,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之外,尤夫股份公司各类业务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公司营业收入事项扣除依据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3)近三年来,公司除动力锂电池业务外,其他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波动主要受产品市场售价、主要原材料市场波动影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势一致,公司主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人)存在9.49亿元非经营性往来款。请说明发生原因、时间、金额、期限、到期日、利率、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及金额、截至回函日收回金额、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2018年11月22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与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颜静刚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海垚阔应受让公司相关或有债务后对公司进行豁免、在公司因或有债务遭受损失后对公司进行补偿、受让相关债权后向公司支付债权转让对价、向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的利息(年息5%单利计算)。

上海垚阔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日受让相关债权,分别形成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71,185.23万元、45,000万元、29,235.38万元,合计145,420.61万元,期限为自《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满5周年之日或各方另行协商的其他较晚时间,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2日,截至回函日收回金额54,195.87万元,余额为91,224.74万元;上海垚阔分别于2020年1月6日、2021年6月7日、2021年12月29日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承接公司因或有债务遭受的损失,分别形成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185.61万元、53.14万元、271.57万元,合计510.32万元,截至回函日收回金额510.32万元,余额为0元;上海垚阔2019年、2020年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的利息5,118.52万元,2021年因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上海垚阔综合考虑重整因素,未完全支付2021年度利息,形成公司对其的应收利息3,630.60万元,截至回函日收回金额0元,余额为3,630.60万元。

截至回函日,公司累计收回其他应收款54,974.81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1,224.74万元,应收利息余额为3,630.60万元,公司与上海垚阔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94,855.34万元。鉴于上海垚阔未完全支付2021年度利息,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上海垚阔支付全部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不应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或各方另行协商的其他较晚时间,目前各方未做另外协商,即需考虑报表日至2023年11月的剩余期限的信用风险,以五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基础来确定逾期信用减值损失率,故2021年对上海垚阔尚未支付的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利息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282.6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后公司对上海垚阔的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利息余额为86,572.70万元。

5、关于商誉减值损失。2016年,你公司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51%的股权,交易金额10.10亿元,形成商誉8.21亿元。2017年,你公司收购智航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2018年至2021年,你公司对收购智航新能源形成的8.21亿元商誉分别计提减值损失3.95亿元、0元、0元、3.04亿元。

(1)请结合智航新能源历年业务开展情况、资产状态、经营业绩等因素,补充说明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往年度对商誉计提减值是否充分。

回复:智航新能源历年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19年因资金问题和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全年开工率较低。

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锂业”)、智航新能源以及相关方签订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在过渡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瑞鸿锂业组织智航新能源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智航新能源与瑞鸿锂业签订为期1年的股权交割过渡期委托代加工合同。2020年4月至7月,瑞鸿锂业累计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瑞鸿锂业因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推进交易的进行及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与瑞鸿锂业、智航新能源以及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各方拟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为调整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增加抵押、担保措施、调整标的资产交割安排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3月至5月,瑞鸿锂业协调数家车辆运营公司为其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履行提供车辆抵押担保,累计办理完成了931辆车辆的抵押手续,车辆评估价值10,683.8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2021年5月,委托代加工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2022年,智航新能源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仅有与瑞鸿锂业签订的持续到2022年5月的代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也尚不确定。同时,鉴于瑞鸿锂业迟迟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出售事项无任何进展,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受让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智航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的资产状态如下:

2019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产线2条、动力电池组产线1条。2020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条;动力电池组产线1条,处于停用状态。2021年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条;动力电池组产线已全部拆除。智航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的经营业绩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分析,2019年初进行2018年的年报工作时,智航新能源因资金问题和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全年开工率较低,故在2018年年报中对商誉计提减值;2020年年初进行2019年年报工作时,以及2021年年初进行2020年年报工作时,因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股权的出售价格可以视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且股权出售事项在持续推进,故2019年、2020年未对商誉计提减值;2022年年初进行2021年年报工作时,智航新能源自身经营情况持续下行,因股权出售事项无任何进展,公司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受让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故对商誉计提减值。

(2)请说明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假设、测试方法、资产组选取及依据、具体测试过程,对比分析本次减值测试是否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分析说明你公司在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假设

①基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最佳用途正常持续使用,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2〉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②具体假设

〈1〉资产组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地域因素无重大变化,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组所涉及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资产组在预测期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层以最佳用途对资产进行持续使用,在未来收益的预测中不再考虑已签订的代加工合同。

〈5〉资产组所涉及公司在公平市场中由具有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管理者进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资产组所涉及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6810,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国家有关高新企业认定的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所涉及公司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未来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继续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5%。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组所涉及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测试方法

①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访谈和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组2022年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仅有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到2022年5月的代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也尚不确定。资产组的管理层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目前的方式使用资产组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法产生持续的现金流,故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测算。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应当与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除非有证据显示变更后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更具合理性,或者因以前会计期间采用评估方法依据的市场数据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需要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通常可以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资产组的主要产品18650锂电池是市场上的通用型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车、轻型两轮车、无绳电动工具、储能设备、3C数码等领域,行业整体需求在未来5年呈增长态势。18650锂电池为行业标准化产品、通用性高,资产组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比重非常小,在市场需求巨大、未来增长持续看好的情况下,资产组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实现正常的销售。

因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故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选择收益法,即基于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一般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

综上,因资产组的管理者目前未按资产的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以及资产组2022年尚未有任何在手订单签订、也无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已无法反应资产组的价值。本次采用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评估方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与以前会计期间选取的评估方法不一致。

②计算模型的选取

收益法计算公式:

P一一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Ai一一详细预测期中第i年的税前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A一一稳定期的税前资产组现金流量;

R一一税前折现率;

n一一详细预测年限;

本次收益法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税前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税前现金流量=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根据会计准则,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考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

3、资产组选取及依据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现场勘查时产线的整体情况如下:正常生产的锂电池生产线1条、停用状态的锂电池生产线一条,动力电池组产线已全部拆除。

资产组的主要产品18650锂电池是市场上的通用型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车、轻型两轮车、无绳电动工具、储能设备、3C数码等领域,行业整体需求在未来5年呈增长态势。已全部拆除的动力电池组产线目前已不是行业主流设备,未来期间重新使用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长期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对应产品的市场情况,将现有的2条锂电池产线(1条处于停用状态、1条可正常生产)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

经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最终确认,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内容具体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具体测试过程

①营业收入预测

因本次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变更为:2条锂电池产线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预测期的产品只包括18650锂电池。资产组历史年度的主要产品为2.6AH1C容量的18650锂电池,故预测期只考虑该产品以及该产品形成的B品。锂电池价格参考国产中等2600mh18650圆柱电池近期价格。

本次以公允价值下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预测,结合资产组产线的实际情况,未来收入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②营业成本预测

本次预测采用毛利率倒算的方式计算预测期的营业成本。资产组2018年~2021年的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2021年仅开展代加工业务,历史年度的毛利率不能体现资产组在公平市场上由具有行业平均水平的管理者按资产组最佳用途生产经营的毛利水平。与资产组产品最为接近的上市公司近五年一期的毛利情况如下:

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各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数和平均数呈现逐步的接近甚至趋同趋势;毛利率的最大值、平均值和中位数的下降趋势逐步平缓。因资产组主要设备购置时间较早,在预测稳定期毛利水平时参考可比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毛利率的平均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调整降低。同时参考预测期的产能利用水平对毛利率的整体变动趋势进行预测。预测期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资产组的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组成。资产组目前执行税收政策和税率与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是否按照最佳用途使用无关,故预测期仍依照资产组基准日执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对资产组未来年度税金及附进行预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④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

本次以公允价值下资产组以最佳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预测,预测期参考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中的电力设备一电池一锂电池行业分类,采用行业2019年和2020年度的销售、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数据预测资产组未来销售、管理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最低比例要求计算研发费用,未来期间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⑤税前折现率的测算

本次评估先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基础上测算折现率,再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R)。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Q: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税前折现率的计算

上述 WACC 计算结果为税后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中的相关规定,为与本次现金流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需要将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税前口径。本次评估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资产减值》(IAS36)中提出的迭代法确定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迭代法假设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就应当是相同的。因此根据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计算结果以及税前现金流量,可倒推出税前折现率。

⑥预测期内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

=可明确预测期间的未来现金流现值+可明确预测期后的未来现金流现值

=19,682.00+41,247.85

=60,929.84(万元)

⑦处置费用的确定

根据会计准则,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考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

经过计算,处置费用=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

=18.28+363.72+50.00

=432.00(万元)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60,929.84-432.00

=60,497.84(万元)

综上分析,基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资产状态变化及股权交割事项无任何进展,本次减值测试在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确认上均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假设不同的地方对比如下:

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的变化对比如下:

因评估方法不同,故在未来收益预测的主要数据的选取上也不同。2020年的收益预测数据主要参考企业历史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的经营数据,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资产状态变化以及行业情况变化做出调整。2021年的商誉减值测试因采用收益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从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中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评估对象的最佳用途,并考虑其对评估对象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故收益预测数据以企业现有的资产状态为基础,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数据。

两次商誉减值测试股权交割事项的变化对比如下:

2021年初进行2020年报时,公司与瑞鸿锂业的股权交割仍在持续中,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判断未发生商誉减值,同时智航新能源计划在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股权交割过渡期委托代加工合同到期后恢复自主生产经营。2022年初进行2021年报时,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持续下行、股权交割事项无任何进展,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测算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不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2021年年报审计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执行的审计程序

(1)评价及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了解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就商誉减值测试的基础进行沟通,对聘请评估专家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了解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4)与管理层和评估专家就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进行充分沟通;根据行业情况、发展趋势、历史数据等资料分析、复核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5)对管理层和评估师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6)复核财务报表和附注中对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

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2018年至2021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测算2016年收购智航新能源形成商誉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商誉减值情况进行评估。由于智航新能源资金问题、产品结构及发展方向调整,2018年该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智航新能源未来产品收入、成本预测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2020年末公司按照已经签订并开始执行的《智航新能源公司股权出售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判断未发生商誉减值;2021年,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执行情况无进展,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已对交易对手提起合同仲裁,按照未来股权转让收入测算了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收益途径下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测算了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并计提了商誉减值。故公司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在2021年度大额计提商誉减值主要是客观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进行跨期利润调节、规避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6、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6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8.97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0.40亿元,坏账准备余额8.35亿元,计提比例80.27%。

(1)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回复:公司业务分为化纤板块和锂电池板块两部分,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分板块分析如下:

(1)2018-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8-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中化纤板块收入占比平均在90%以上。智航新能源收入占比很低,但是智航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在70%以上,且多数产生于2018年前,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高。

2018年至2021年化纤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占化纤板块营业收入比例比较稳定,化纤板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趋势相对稳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检查了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

(2)了解化纤行业上下游市场行情,并与企业的购销价格进行对比,确认是否符合市场情况;

(3)登录企查查网站查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

(4)检查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依据包括业务合同、发货单、发运单、发票、客户收货记录、收款记录及催款资料等,检查了与销售有关的会计记录;

(5)对重点客户单位进行函证,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

(6)复核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由于智航新能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多数产生于2018年前,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高,剔除智航新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后,尤夫股份公司化纤板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具有合理性。

(2)请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销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在智航新能源公司账面,智航新能源公司应收账款多数产生于2018年及以前,2018年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①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②如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本公司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原因为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锂电池下游客户回款期延长、回款困难,管理团队对智航新能源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及对账催款工作,但款项回收的效果并不理想,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单项计提了较多的坏账准备,因此导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2021年度智航新能源及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以上与同行业公司账龄分析法和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结果,智航对单项客户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销售收入政策如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智航销售收入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严格按照收入政策来执行,但从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新能源板块的客户结构来看,智航的客户群体与这两家公司相差很大。智航所生产的动力电池组主要集中运用于物流车和专用车领域,除新能源领域外并没有涉及其他储能和3C市场,虽然前期与大连一汽客车、中植汽车、舒驰客车等企业形成合作,但下游客户结构总体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最终导致回款困难,但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符合收入准则要求。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时间以及历年来回款情况;

(2)通过企查查等了解债务人基本资料,包括注册资本、所处行业、资信状况、信用状况等;

(3)通过实地访谈,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等;

(4)获取公司提起的诉讼文件,了解案件判决、进展等;

(5)获取公司管理层对部分债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检查其合理性;

(6)复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7)复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由于国家对锂电池行业尤补贴政策的大幅调整,导致公司子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除2018年有少量业务外,近三年没有正常经营,前期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长期不能收回,形成大量坏账,导致智航新能源对这些应收账款高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由于智航新能源处于停产状态,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除智航新能源外,如前所述,尤夫股份公司化纤板块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趋势稳定,化纤板块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谨慎合理。

(3)请列示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的以下情况: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以及欠款主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的情况如下:

(下转135版)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