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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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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