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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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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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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解决土地资源供需突出矛盾,9月9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黄鹤图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加强土地整理,重点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中东部粮食主产区,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和粮食战略后备产区;在西部要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

      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以往项目建设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通知》提出,在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抓紧组织修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各省、市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编制中,要突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这个特点,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依据。

      《通知》还规定,做好资金征收使用监管。包括进一步加强2006年底实施的国家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全部项目原则上应于2009年底前竣工验收。

      另外,《通知》表示,国土资源部部每年年底将前对各省、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达到或超出计划任务的,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