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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8-04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管理层承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不少于100万股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8年12月31日接到所有承诺增持的管理人员通知,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增持股数截止目前持有股数
    1李永明董事长270,0004,742,328
    2李富川董事、总经理130,0002,276,716
    3罗 力董事、党委副书记130,0002,276,716
    4翁 翕副总经理130,0002,276,716
    5蓝思远副总经理60,000913,690
    6蒋灿明副总经理20,000333,062
    7方东红董事会秘书153,9002,300,616
    8李红光管理技术部经理20,000333,062
    9郑 英资产经营部经理20,500333,562

    10彭庆伟振业城项目部经理20,000345,062
    11李世明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20,000333,062
    12汤东清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333,062
    13张家驹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340,862
    14修旭光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333,062
    15郭 雷天津市振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20,000333,062
    16童庆火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10,000134,496
    合    计1,064,40017,939,136

    上述人员本次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将按照管理层增持承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锁定,即: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增持后2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在增持股份2年之后,管理层出售增持股份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出售增持股份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

    (2)在职管理层应锁定其增持股份的20%至任职期满后方能出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