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广告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财经新闻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机构视点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C1:披 露
  • C2:信息披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1 2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财经要闻
    温家宝:做好六项工作 尽快扭转经济下滑趋势
    保监会严禁保险业高管滥发高薪
    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意义重大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迁址的公告
    小额贷款公司将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姚景源:2009年迎接挑战有信心
    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国房产税制实现内外统一 彻底结束了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我国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投领域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监会严禁保险业高管滥发高薪
    2009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保监会日前专门召开会议,要求保险公司认真贯彻《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和党委委员、主席助理袁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直管的5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分管薪酬工作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和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陈新权说,保监会党委对规范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等问题十分重视。此次下发《通知》,重申有关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执行。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保险行业内外、保险公司内外的有关情况,都对规范高管人员薪酬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各公司要从大局出发,自觉规范薪酬发放。

      陈新权表示,各公司要严格执行《通知》中提出的四项要求:一是严禁违规发放薪酬。薪酬构成的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薪酬决定的有关程序同样不能违反;二是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这一点尤其要把握好;三是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07年8月初保监会已明确通知各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暂停股权激励,2008年5月对其他中资公司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公司必须坚决贯彻;四是切实规范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要坚决防止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奢侈浪费。目前要特别强调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杜绝因不执行规定而导致出现问题,引发矛盾。

      袁力强调,各公司要及时向下属子公司传达《通知》精神;各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