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4日下午2:00假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10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90,933,4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1.7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树昌董事长主持,董事米展成、施蓓、汤震宇、沈黎君、于成钢,监事张静仪、张文伟、马海光,高管王炳坤、汪元刚、龙维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四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90,933,445股。经大会表决:
一、以90,931,564股同意,1,88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决议〉》。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
二、以90,931,564股同意,1,88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
三、以90,931,564股同意,1,88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议〉》。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
四、以90,931,564股同意,1,88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卓资县汇通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8 %。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路少红律师、陈洋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