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数据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2009 2 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7版:信息披露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文件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市场传闻的情况介绍

      《每日经济新闻》于2009年2月4日刊登了《金路集团大股东或启动整体上市计划》一文,文中报道了市场传闻本公司大股东或启动整体上市计划。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上述传闻不属实。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启动整体上市计划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

      3、经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局及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投资者来访过程中并没有宣传或表述过前述传闻信息,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更未宣传或表述过前述传闻信息。

      上述各方也没有正在筹划或发生与本公司有关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定向发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局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无启动整体上市计划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同一事项;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