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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9]14号
    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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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附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