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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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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3版:信息披露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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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临2009—02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发放会议表决票15份,实到收到董事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辛勤劳动和对董事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根据工作需要,同意提名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唐斌先生、杨红兵先生、胡炳全先生、杨胥阳先生、刘斌先生、邱业伟先生、杨俊先生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刘斌先生、邱业伟先生、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尚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09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3日

    参会登记日:2009年 11月30—12月1日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宏声度假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福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胡炳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杨胥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邱业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任跃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谭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30—12月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7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内容见附件四)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柳尚科、徐玲

    联系电话: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为优化和调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效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如下:

    一、原章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15人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9人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原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10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汇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等额的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6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汇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等额的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四、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福昌 男,汉族,生于1967年2月,籍贯重庆巫溪,硕土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在重庆市电力公司綦南供电局工作,先后任綦南供电局营销部主任、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9年1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0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洪 涛 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籍贯浙江,大学,工程师,中共党员。

    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万县供电局工作;1994年4月至2005年11月,在万州电业局工作,先后任科长、副处长、处长、三峡供电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重庆市巫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1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唐 斌 男,汉族,生于1966年1月,籍贯荣昌,大学,工程师,中共党员。

    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重庆电业局用电管理处安监科从事用电监察;1993年3月至2000年9月,重庆电业局农电局生技科工程专责;2000年9月至2007年3月,先后任重庆市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农电发展专责、生产运行主管;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武隆供电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武隆供电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

    杨红兵 男,汉族,生于1966年12月,籍贯重庆忠县,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至1997年10月,任石涪长送变电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变电施工科科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所副所长;1999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设计所所长;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胡炳全 男,生于1965年2月,籍贯重庆垫江,大学文化,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

    1985年7月至1987年4月,在涪陵地区粮食局储炼厂财务科主办会计;1987年4月至1991年2月,在龙桥电厂建设指挥部从事财务、工程预算等工作;1991年2月至1996年6月,任龙桥发电厂任计划统计科副科长、科长;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规划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主任;2003年8月起至2006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杨胥阳 男,生于1963年7月,籍贯重庆涪陵,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1981年8月至1989年9月,任四川省电力局万源发电厂任热工车间团支部书记、财务科会计;1989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涪陵地区龙桥发电厂财务科主办会计、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l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兼证券投资部副主任、主任;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1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10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 斌 刘斌先生,男,汉族,生于1962年4月,重庆市会计学科学术带头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审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重庆市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重庆市科技咨询协会管理咨询专家。

    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教师、副主任,讲师、副教授;1994年7月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3年3月起,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副总经理(兼);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美国华盛顿大学Foster商学院会计系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广东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业伟 男,汉族,生于1952年10月,籍贯湖南常德,硕士、法学教授、诉讼法硕士生导师,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重庆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重庆市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江北区分会委员。

    1985年10月至1993年11月,重庆电大市中区分校文科教研室主任;1993年12月至1994年11月,重庆社会大学培训部主任兼法律系副主任;1994年12月至1996年7月,重庆市联合职业技术大学综合教学部主任;1996年8月至2003年7月,重庆市联合职业技术大学专职法学教师;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重庆电大渝中区分校法学(本科)责任教师;2005年6月至今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教师。

    杨 俊 男,汉族,生于 1972年9月,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锻压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锻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12月毕业于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在英国London Guildhall University进修访问,2007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做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

    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06年10月起,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2月起,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行业经济与企业战略。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斌先生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斌,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邱业伟先生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邱业伟,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邱业伟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杨俊先生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俊,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俊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投票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福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选举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选举唐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选举杨红兵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选举胡炳全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选举杨胥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选举邱业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选举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选举任跃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选举谭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提名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唐斌先生、杨红兵先生、胡炳全先生、杨胥阳先生、刘斌先生、丘业伟先生、杨俊先生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斌先生、邱业伟先生、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张玉敏、孟卫东、周守华、范福珍、施利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临2009—02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发出监事表决票7份,实际收到监事表决票7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辛勤劳动和对监事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根据工作需要,同意提名张健先生、任跃勇先生、谭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五: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 健 男,生于1964年4月,籍贯四川邻水,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1992年至1998年12月,任在涪陵石板水电站工程指挥部财务处长;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涪陵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其间兼任重庆龙藤工程建设指挥部筹备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涪陵堤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06年4月,先后任重庆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经理特别助理;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3月起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4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任跃勇 男,生于1958年6月,籍贯重庆涪陵,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

    1992年5月至1996年12月,曾先后任涪陵地区电力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涪陵供电公司副经理;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经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后勤处处长、后勤支部党支部书记; 2003年8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职工代表监事;2009年11月起,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谭 琳 女,生于1978年9月,汉族,籍贯重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

    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在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规划处工作;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2005年9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师、企业部主任;2006年7月起,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