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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志中,自然人股东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等5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2名自然人股东孟力、吴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志中、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孟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丹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7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丹甫股份”,股票代码“00236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3月12日

    3、股票简称:丹甫股份

    4、股票代码:00236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志中,自然人股东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等5人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2名自然人股东孟力、吴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志中、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孟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6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罗志中20,808,85515.59%2013年3月12日
    2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2,485,9869.35%2011年3月12日
    3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257,1318.43%2011年3月12日
    4朱学前8,997,8156.74%2013年3月12日
    5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8,927,9906.69%2011年3月12日
    6熊云生8,757,4016.56%2013年3月12日
    7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366,4806.27%2011年3月12日
    8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7,615,4875.70%2011年3月12日
    9周正宏4,394,5943.29%2013年3月12日
    10吴晓3,000,0002.25%2011年3月12日
    11杜家乐2,137,7671.60%2013年3月12日
    12孟力2,000,0001.50%2011年3月12日
    13舒向东1,250,4940.94%2013年3月12日
     小计100,000,00074.91%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4网下询价发行的股票6,700,0005.02%2010年6月12日
    15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26,800,00020.07%2010年3月12日
     小计33,500,00025.09% 
     合计133,5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DANFU COMPRESSOR CO.,LTD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发行前);13,35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罗志中

    4、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冷冻冷藏设备、冷气工程、环试设备、家用电器及其它机电设备,开展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纯净水。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

    7、所属行业:C71普通机械制造业——C7110“通用设备制造业

    8、电话:028-38926346

    9、传真:028-38926346

    10、电子邮箱:4501@scdanfu.cn

    11、董事会秘书:庄继海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任期起止日期持有股份数量(股)
    罗志中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20,808,855
    朱学前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8,997,815
    熊云生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8,757,401
    周正宏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4,394,594
    孟力董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2,000,000
    李家权*董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王德言独立董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王国华独立董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喻奇独立董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杜家乐监事会主席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2,137,767
    李勇监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李春艳监事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舒向东副总经理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1,250,494
    庄继海董事会秘书2007年12月16至2010年12月15日0

    *注:李家权先生通过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丹甫股份的股权。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有丹甫股份12,485,986股,李家权先生持有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95%的股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罗志中先生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20.8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罗志中,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1130196312300013,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大学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历任国营4501厂技术员、工程师、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及总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丹甫制冷总工程师兼开发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眉山市第二届、青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2005年“四川省第5届劳动模范”、眉山市“全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眉山市首届“杰出青年经济人物”、“2006年度环境保护先进个人”、“2006-2007年度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青神县第八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罗志中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3,246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罗志中20,808,85515.59%
    2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2,485,9869.35%
    3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257,1318.43%
    4朱学前8,997,8156.74%
    5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8,927,9906.69%
    6熊云生8,757,4016.56%
    7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366,4806.27%
    8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7,615,4875.70%
    9周正宏4,394,5943.29%
    10吴晓3,000,0002.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为3,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7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8,6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733954451%,认购倍数为57.67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68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2718930324%,超额认购倍数为36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52股零股,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认购。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25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9CDA404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3,906.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承销费和保荐费3,100万元
    审计、验资等费用175万元
    律师费用70万元
    发行手续费、推介费及信息披露费等561.45万元
    合 计3,906.45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1.17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为46,343.55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1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1元(按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2月1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二号汇日央扩国际大厦808

    电话:028-62828563

    传真:028-62828564

    保荐代表人:周展、李皓

    项目联系人:周展、曹媛、李皓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西南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愿意推荐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