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0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0 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4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449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449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9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9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