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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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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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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0版:信息披露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
    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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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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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
    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0-00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

      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1,0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3,96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5月7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7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档特种天然纤维纱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棉纺”)负责实施。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档衬衫吊挂流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制衣”)负责实施。公司以各项目募集资金分别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进行增资。上述两项增资事宜已于2010年6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发棉纺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40245679408095001,截止2010年5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贰亿贰仟玖佰肆拾陆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档特种天然纤维纱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联发制衣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40245679408095001,截止2010年5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捌仟壹佰玖拾伍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档衬衫吊挂流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张敏 、 刘达宗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联发棉纺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联发制衣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09.75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