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0年7月2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10年7月2日资产负债表 | |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
2010年7月2日 |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475,937.88 |
结算备付金 | 12,036,842.11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债券投资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244,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0,005,555.56 |
应收股利 | - |
应收利息 | 450,584.30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2,296,968,919.8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负债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81,800.89 |
应付托管费 | 25,169.50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应付税费 | - |
应付赎回款 | - |
其他负债 | 3,225.80 |
负债合计 | 110,196.1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2,296,485,069.77 |
未分配利润 | 373,653.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96,858,723.66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96,968,919.85 |
(2010年7月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资产品种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244,000,000.00 | 97.69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512,779.99 | 0.54 |
6 | 其他资产 | 40,456,139.86 | 1.76 |
7 | 合计 | 2,296,968,919.85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和债券资产。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本基金2010年7月2日,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 其他资产 | 金额(元) |
1 | 交易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0,005,555.56 |
3 | 应收利息 | 450,584.30 |
4 | 其他应收款 | - |
5 | 待摊费用 | - |
6 | 其他 | - |
合计 | 40,456,139.8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7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还可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