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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84版)

    其中: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费率
    国联安小盘

    国联安稳健

    0至100万1.50%
    100万(含)至1000万1.20%
    1000万(含)至1亿1.00%
    1亿(含)以上0.40%
    国联安安心5000(含)至100万1.50%
    100万(含)至500万1.00%
    500万(含)1000万0.50%
    10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精选(前端)1000(含)至50万1.50%
    50万(含)至150万1.00%
    15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优势(后端)

    国联安红利(后端)

    持有1年以下1.60%
    持有1年(含)至3年1.30%
    持有3年(含)至5年0.60%
    持有5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红利(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

    50万以下1.5%
    50万(含)至150万1.00%
    15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增利A100万以下0.80%
    100万(含)至300万0.50%
    300万(含)至500万0.30%
    5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增利B全部0.00%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D、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②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德盛精选500,000份转换为德盛安心。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德盛精选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元,德盛安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德盛精选基金不满1年,则

    德盛精选赎回费=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德盛精选赎回费率

    =500,000.00×1.250×0.5%=312.50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5%/(1+0.5%)=3107.80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500,000.00×1.250-312.50-3107.80=621,579.7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德盛安心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1,579.70/1.050=591,980.67份

    Ⅳ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Ⅴ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Ⅵ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2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的内容,更新了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和电话。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成员情况”部分的职工监事的信息。

    3、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部分的信息。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直销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部分,更新了“1、申购数额的限制“的内容,“(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部分,更新了“2、申购份额的计算”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9、在“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转换费的内容。

    10、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11、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