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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次分红公告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次分红公告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以截至2010年11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30,275,794元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5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1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1月16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1月19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公司会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t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021-38784566)。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以截止至2010年11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A类)可供分配利润为 9,145,896.78元,本基金(C类)可供分配利润为1,266,672.74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向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本基金(C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1月16日;

    2、派现日:2010年11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1月16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1月 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1月19日起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公司会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t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021-38784566)。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信万通证券将代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290008)的代销业务。

    自2010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万通证券指定网点办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32-85022605

    银行网站:www.zxwt.com.cn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因工作人员疏忽,在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第五部分“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中的第4条“赎回费用”的表述,在文字编辑、复制时出现失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4、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下0.50%
    1年(含1年)-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更正后的《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刊登在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