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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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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6版:信息披露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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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A)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0—028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3会议室举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共494,225,027股(其中,内资股428,115,580股,H股66,109,44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0.95%。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临时股东大会之日止,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0,900,000股,其中591,000,000股为内资股及219,900,000股为H股,其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日期为2010年11月1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的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1至第4项议案以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的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90,833,391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20%)及其联系人就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2项关于本公司与广药集团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的《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依规回避投票。因而,只有广药集团及其联系人以外的本公司股东(“独立股东”)才有权就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2项议案进行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20,066,609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0%。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须回避投票或只可于会上就任何议案表决反对。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议案详情请参见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一) 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1、关于本公司属下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股)

    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494,225,027483,935,50797.9210,247,52042,000

    2、广州药业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股)

    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103,391,636103,391,63610000

    3、广州药业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股)

    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494,225,027494,225,02710000

    4、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股)

    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494,225,027494,225,02710000

    (二)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股)

    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494,225,027494,225,02710000

    三、律师、核数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国内核数师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和吴春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士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上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