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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临2010-048号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占应到会董事的100%,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讯表决,经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5.1%。合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临2010-049号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议签署日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签署地点:北京

      3、被担保人名称: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债权人的名称: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担保金额:主债权人民币1500万元

      6、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在本次担保事项前,上市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则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主债权金额占200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74%。

      7、本次担保事项生效条件:本次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本次衡阳光电向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兵光电公司属于受同一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贷款事项未超出中兵光电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未来三年内)范围,详情请见2009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兵光电公司持有其90.69%的股份,该公司注册地点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李保平,注册资本7518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技术产品、电子测量仪器和应用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石油在线分析、测量仪器仪表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矿业投资及铁矿粉的销售等。

      该公司多年被湖南省银行业协会评为“守信用企业”,2009年中行信用等级

      为2A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000.5万元,负债总额17397.4万元,贷款总额11,700万元,净资产13,603.1万元,销售收入4,973万元,净利润1,1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依据以下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中兵光电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8,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