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广告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1年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共向七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8,66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1,059,9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0,059,98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1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25201040108888 ,截止2010年12月24日,专户余额为49,08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500万只商用制冷空调自动控制元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01月05日,其中15,000万元期限6个月,其中10,000万元期限3个月。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70020656728094001,截止2010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12,59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800万只家用冰箱自动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01月05日,期限3个月。

      3、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11028029201221828,截止2010年12月21日,专户余额为31,17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50万只商用制冷空调净化装置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只家用空调自动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01月05日,其中10,000万元期限6个月,其中5,000万元期限3个月。

      4、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001656635059966888,截止2010年12月24日,专户余额为5,15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通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海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春奎先生、肖磊先生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开户银行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海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海通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

      新增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1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通知,获悉三花控股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份已于2011年1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同日,三花控股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和33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1月11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花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1,176,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9%,上述质押的2,8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2%。截止到目前,三花控股共质押股份19,1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7%。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