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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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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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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通过传真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1日下午13:30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冠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聘任俞顺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应天根先生、吴建华先生、傅幼林先生、杨万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应天根先生、吴建华先生、傅幼林先生、杨万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应天根先生、吴建华先生、傅幼林先生、杨万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简历:

      俞顺红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学士学位,1990 年8 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传化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传化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杭州传化花王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11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益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