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贤
央行在最新发布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也就是市场所称的“小QFII”。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对推进小QFII的表述由以往的“稳步”变为去年的“加快”和目前的“深入”。
推进小QFII,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一定额度人民币资金,通过专用账户投资我国长期或短期证券市场,其投资本金、资本利得、股息收入等资金经批准后,直接以人民币形式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在小QFII制度框架下,吸引部分离岸人民币市场参与者参与境内的人民币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交易市场、证券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境内人民币金融市场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在国际上的认可程度。
截至去年末,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已逾5000亿,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3000亿。但由于境外企业缺乏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降低了他们接受人民币结算的意愿。目前,境外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基本上只有存款和债券两个途径,且存在存款利率低、债券无法流通等问题。香港银行提供的境外人民币存款,各个档期均比内地同期利率要低约2个百分点;香港企业和个人购买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均无法上市流通。
实际上,今年以来美元汇率不断波动,而人民币汇率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QFII制度框架下人民币证券投资产品在境外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中国内地连续保持高速经济增长,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证券投资产品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可以分享中国内地经济增长收益。在香港,汇丰银行2009年对零售客户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财政部去年发行60亿人民币债券,都获得了市场热烈欢迎。
目前,国务院批准的QFII境内证券投资总额度为300亿美元,但截至去年末,已批准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不足190亿美元,剩余额度为110亿美元,较为充足。从国际经验看,在存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一国货币可跨境使用,即在不改变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跨境使用本币的业务。自2002年起,我国已允许非居民以QFII方式投资国内证券市场,实现该项目部分可兑换。在小QFII制度框架下,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形式投资内地证券,只是资金币种类别发生变化,管理原则并未发生变化,未改变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在小QFII制度框架下,人民币投资额度可控,额度内人民币资金汇入期限可控,QFII机构持股比例上限可控,因此风险是可控的。考虑到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对境内人民币产品需求和内地金融市场安全,笔者建议按次序逐步开放内地人民币产品。先开放人民币货币市场产品,其次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再逐步限额开放证券交易所产品。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不断扩大,境外人民币将大多数是贸易结余,持有人希望可以找到短期或过渡性投资渠道。货币市场产品期限短,安全性高,比较适合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需求,应当优先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间市场,目前已是我国主要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量都占我国债市的绝对比重。可以考虑允许境外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和结算。另外,对外国央行可给予用外币兑换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特殊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QFII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较高,QFII机构基本由具有很强实力的外资金融机构垄断。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过程中,境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且熟悉内地金融市场。因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小QFII资格条件,鼓励符合资格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在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发行各类人民币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募集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金融产品。同时,随着境外人民币存量的增长,还可适当放宽QFII额度总规模。
还有,只要是不涉及人民币在境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内地之间的流动,应坚持人民币在本国或本地区与其他币种同等待遇的原则,放开本国或本地区人民币与所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双向兑换。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各类QFII机构推出人民币保险产品、基金产品、理财产品,进步改善人民币产品交易的硬件、软件环境,鼓励小QFII机构推出的各类人民币产品在交易所、OTC市场交易。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高级经济师)